光明区2021年重点调研课题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行采购办法》《光明区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标光明区2021年重点调研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1.调研课题:光明科学城强化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配合策略研究、高颜值市政道路景观设计及沿线城市风貌塑造的理论及实践研究、当前国内外科技服务业分析及对光明区的启示和建议(详见***1)。
2.投标金额:每个课题预算金额控制在人民币30万元内(含该课题招投标、中期评审、结题评审的专家评审费)。
二、投标人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智库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申报时需组建课题组,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理论视野、研究基础,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4.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社会统一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课题申报书填报的研究内容,须紧密结合光明区发展实际。课题组需熟悉光明区情,并能在合同期内根据需要随时开展实地调研。研究成果必须可操作、能落地,特别是所提政策建议,需能直接完成成果转化。
6.有与投标课题相关已结题成果者,适当优先考虑。
7.自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则上要求1个半月内完成课题报告初稿,3个月内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光明区发展研究中心将适时组织中期评审和结题评审。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各投标单位应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于2021年10月12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gmzys@szgm.gov.cn。(截止时间过后无效,只接受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仅限被委托人投标报名情况);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5.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或诚信承诺声明;
6.报价表;
7.课题申报书;(详见***2)
8.其他相关材料,如已结题横向课题情况等。
(注:以上报名材料1-7齐全,则通过资格初审。)
四、评选流程
(一)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将另行通知现场评审会(或在线评审会,视疫情防控要求而定)。
(二)专家评审
1.评审办法:此次评标为综合评定法。包括课题组汇报、现场答辩、专家组合议等程序。
2.评审小组的构成:本次评审邀请相关领域或部门的人员组成评审小组;
3.专家组合议确定中标单位,当场告知。
五、签订采购合同
评审结束,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完成后即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与中标机构签订课题合同。
六、其他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的80%时,须在投标文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小组将另行选择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投标人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正常采购工作,将承担相应责任。
3.如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确实可能影响该项目开标的公平公正,招标人或采购人有权暂停项目、调查事实,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经确认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取消投标资格,作废标处理;中标后确认上述关联关系的,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光明区发展研究中心所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755-8821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