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职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和***《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3日零时起,深圳市坪山区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业务由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承接。受理窗口设在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16-24号。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抽查业务的市区两级分工范围及办理流程不变。
办公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1-2楼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16-24号
咨询电话:0755-845398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B765路、941路、M293、833路、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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