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立法推进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管工作
4 月 21 日,市政府第十三届 *** 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起草、市法制局审查的 《汕头市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的配套制度,该项立法是市人民政府 2015 年度立法计划的规章正式项目。
整合汕头现有市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四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相关交易活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进行及监督管理,是特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益的重大举措。《办法》对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基本原则、运作机制、职责分工、交易程序、交易监管等方面予以规范,特别是通过限定交易地点的方式明确适用范围,以交易目录的形式明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
《办法》的出台,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决策精神,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促使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走上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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