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中心关于取消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小型工程建设服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企业库的公告
2019年9月17日,由原代建局(原基建办)建立和管理的各类“小型工程企业库”的管理主体和使用主体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依法由我中心享有和承担,并继续由我中心管理和使用。根据工作实际,我中心已依法重建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小额及小额以下建设工程企业库(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库)。因此,自2021年1月28日起,我中心取消2017年7月由原基建办建立的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小型工程建设服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企业库。
特此公告
***:1.区代建局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成建制划入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的通知.pdf
2.区建设中心关于承接原区代建局、原重点办合同权利义务及各承包商预选库、小型工程企业库等管理主体权责义务的公告.pdf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