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直冲管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直冲管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503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直冲管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繁盛路45 号(3 号厂房)之三 | 广州市直冲管业有限公司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广州市直冲管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繁盛路45 号(3 号厂房)之三,主要进行热泵及水箱配件的生产加工。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年产热泵配件40 吨、水箱配件20 吨。项目员工14人,不在厂区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须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经沉淀池收集处理的清洗废水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焊接烟尘须经移动式旱烟净化器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加强厂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粉尘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废机油、废切削液和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焊烟净化器收集颗粒物及焊渣须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