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社会管理再出新举措首批800名楼长上岗
龙岗区社会管理创新再出新举措。7月20日,坂田街道首批800名楼长领到自己的聘书和工作证,标志着该区出租屋推行楼(栋)长制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7月20日,坂田街道召开了推行楼(栋)长制管理动员部署会暨首批楼长授牌仪式,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启动推行楼(栋)长制管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楼(栋)长是城中村住宅出租屋、工厂企业和花园小区的管理责任人,与公安机关、出租屋综管部门进行交换信息和通报情况的联络人,将依法承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出租屋隐患排查、出租屋治安防范、邻里纠纷调解和法律法规宣传的责任。具体工作包括采集出租屋内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出租屋内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定期上报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屋的结构、通道和设施,发现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隐患,及时报告公安等职能部门;做好安装门禁、监控、消防栓等防火防盗设备工作;做好出租屋内刑事、治安案件的现场保护,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做好租户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治安、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为提升出租屋治安防控水平,坂田街道按照相关部署,计划今年内发展2000名楼(栋)长。其中城中村住宅房屋由出租屋业主、代管人或二手房东担任楼长;工厂企业由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楼(栋)长;花园式小区由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群众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担任楼(栋)长。结合实际情况,首先将从原有的信息联络员中挑选合格的出租屋业主、代管人或二手房东直接划转为楼(栋)长,本次首批800名楼长就是从中产生的。
为保证楼(栋)长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接下来,每季度将对楼(栋)长呈报流动人口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对主动向出租屋综管站或综管员呈报流动人口信息的楼(栋)长予以奖励;年末将对楼(栋)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出租屋、工厂企业、花园小区实现零发案、无任何隐患,流动人口信息四率达标的楼(栋)长,授予优秀楼(栋)长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或协助职能部门查处行政案件的楼(栋)长,将申请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予以奖励。
一名刚刚领到聘书和工作证的楼长告诉记者:被选为楼长后,感觉自己肩上担子更重了,今后一定会履行好职责,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