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印发宝安区2021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为最大限度减少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规范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行为,推动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持续稳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宝安区老旧电梯更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持续稳步开展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推进落实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宣传普及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的政策规定、申请条件和便民措施,鼓励引导使用单位积极主动参与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防范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区住宅小区电梯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态势。
二、适用范围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是指由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老旧电梯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老旧电梯大修,是指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本方案所称使用单位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担相应特定范围场所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安全评估机构是指按照《电梯安全评估规程》(SZDB/Z 117-2014)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环保状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活动的从业单位。
三、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计划完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不少于50台,实际完成数量以2021年年度相关经费预算安排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宝安市场监管局适时召开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会议,发动各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工作的社会共识,鼓励引导广大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二)受理申请
1.受理条件: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且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改造、大修的;使用单位按本方案申请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每批次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老旧电梯数量不超过其同一使用地址在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总数的30%(不足1台的按1台),最多不超过10台;每年不超过两批次。
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或违反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单位,以及不符合上述更新、改造、大修条件的,或未按前款规定的数量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予受理且不予资金补助。
未按本方案提出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的,以及相关更新、改造、大修申请受理前已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程的,一律不予资金补助。
2.申请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起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实行即来即办。
3.办理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联系电话:85908590(原宝安区85908590政务服务热线已整合至深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4.提交材料: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表》;
(2)老旧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明;
(3)《使用单位(同一使用地)在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汇总及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老旧电梯参数一览表》;
(4)《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费用明细一览表》;
(5)《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承诺书》;
(6)老旧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报告》(使用登记20年或以上的老旧电梯无需提供);
(8)新电梯设备采购合同或改造、大修工程合同(需列明拆除费、购置费、安装费或改造费、修理费等)
(9)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方案
(10)使用单位信用报告(资料提交日前一周)
(11)使用单位商事登记状态或年报记录;
(12)根据上级具体工作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使用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实施和监督
1.更新、改造、大修申请经宝安市场监管局受理后,由宝安市场监管局向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老旧电梯相关资料和使用单位名单,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及时介入实施。
2.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会同电梯施工单位制定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方案,并由使用单位向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方案评审。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接到方案评审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工程造价、工程进度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评审,并在5日内出具评审报告。评审不合格的,应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3.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的指导,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相关事项出现分歧时组织协调相关事宜。
4.受委托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全过程实施安全技术支持与监督,并按照一梯一报原则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宝安市场监管局。
5.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向宝安市场监管局申请项目验收,由宝安市场监管局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提供由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四)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查、公示和拨付
1.补助资金受理条件: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受理申请,次年予以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更新、改造、大修工程完成后,新电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相关证明,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方可向宝安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补助资金。
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或违反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单位,一律不予受理且不予资金补助。
2.申请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起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实行即来即办。
3.办理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联系电话:85908590。
4.提交材料: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申请表》;
(2)老旧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明;
(3)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费用明细一览表;
(4)新装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新装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6)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报告》(使用登记20年或以上的老旧电梯无需提供);
(7)新电梯设备采购合同或改造、大修工程合同(需列明拆除费、购置费、安装费或改造费、修理费等)及电梯采购***;
(8)工程造价结算书(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提供);
(9)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审查合格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方案;
(10)老旧电梯注册信息变更登记表(报废证明)(如老旧电梯与新装电梯安装地址表述不一致的需街道办、社区出具证明);
(11)使用单位信用报告;
(12)使用单位纳税证明;
(13)使用单位商事登记状态或年报记录;
(14)《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受理单》;
(15)根据上级具体工作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使用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审查、公示:宝安市场监管局按照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的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按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顺序,以当年补助经费额度为限,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及其所属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6.拨付标准:公示期结束后,经宝安市场监管局复核,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依照以下标准,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向电梯使用单位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1)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的,每台给予更新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改造的,每台给予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大修的,每台给予大修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二)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的政策意义、申请条件和便民措施,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同心协力,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加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构建“平安宝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