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一部分 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简述
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的有关问题,掌握动态,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并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引导和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负责有关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和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由1个单位构成,具体纳入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政单位 |
2 |
| 参公事业单位 |
3 |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4 |
| 财政核补事业单位 |
5 |
| 经费自筹事业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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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 1 | 栏次 |
| 2 |
一、财政拨款 | 1 | 16.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30 | 13.6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 二、外交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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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 三、国防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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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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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5 |
| 五、教育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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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 6 |
| 六、科学技术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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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缴款 | 7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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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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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九、医疗卫生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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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十、节能环保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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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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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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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十三、交通运输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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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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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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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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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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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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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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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二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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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 二十一、储备事务支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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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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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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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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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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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5 | 16.6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13.6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额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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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0.5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3.5 |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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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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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 | 17.1 | 合计 | 58 | 17.1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表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4+5 | 4 | 5 | 6=1+2-3 |
合计 |
| 16.6 | 13.6 |
| 13.6 | 3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16.6 | 13.6 |
| 13.6 | 3 | ||
20123 | 民族事务 |
| 10.6 | 10.6 |
| 10.6 |
| ||
2012304 | 民族工作专项 |
| 7.2 | 7.2 |
| 7.2 |
| ||
2012399 |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
| 3.4 | 3.4 |
| 3.4 |
| ||
20124 | 宗教事务 |
| 6 | 6 |
| 6 |
| ||
2012401 | 行政运行 |
| 3 | 3 |
|
| 3 | ||
2012404 | 宗教工作专项 |
| 3 | 3 |
| 3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收支余情况。
3栏=(4+5)栏;6栏=(1+2-3)栏。
表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4+5 | 4 | 5 | 6=1+2-3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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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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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支余情况。
3栏=(4+5)栏;6栏=(1+2-3)栏。
表四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部门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三公”经费支出 |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 公务接待费 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2+3+4 | 2 | 3 | 4 |
合计 | 3.4 |
|
| 3.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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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
20123 | 民族事务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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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
2012399 |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务支出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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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
20124 | 宗教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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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04 | 宗教工作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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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1栏=(2+3+4)栏。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总计16.6万元,支出总计13.6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6.6万元,本年支出13.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13.6万元,占100%。其中民族事务支出10.6万元,宗教事务支出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4万元,比上年减少8.77万元,下降71.7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并于2014年7月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开支内容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3.4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费63批,479人次,共34441元;外事接待0批,0人次,共0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比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69.9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来访的批次和人次大幅减少,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开支内容包括:餐费。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4年,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在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睦和社会稳定,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
1、坚持党性学习。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学习活动,使机关人员领会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涵,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和执行“八项规定”等制度。
2、落实年度学习培训制度。为了增强在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信心,更好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引领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发扬爱国爱教精神,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使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先后组织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场所负责人和少数民族代表,以及全区各镇(街)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各级举办的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共4批(次),接受培训人数56人。
3、充分利用6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 和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对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宣传《意见》相关精神,广泛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和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宗教“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营造遵法守法、依法的良好环境,促进了稳定和谐。
二、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监督管理,确保政治和社会稳定
1、进一步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首批安排新青工业园的新伟社区,作为开展模范社区创建试点。
2、为依法加强对民族事务的管理,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使少数民族同胞确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一是组织我区少数民族代表、少数民族政协委员参加市、区举办的民族工作培训班;二是针对我区少数民族人员大多分布在新青科技工业园区这一特点,协调新青科技工业园管委会、文化、旅游等部门到园区周边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走访、座谈和联欢活动,让他们始终感受到党的温暖;三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成分的更改和少数民族学生对高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咨询工作;四是认真做好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努力确保我区的社会和政治稳定。
3、为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中积极作用,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七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开,接受信教群众监督;推进各宗教活动场所以安全为目标,做好场所硬件建设工作,为信教群众创造安全的活动环境。
三、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发扬服务社会、热心公益、乐善好施,积极鼓励宗教界参与扶贫救济、助学、慰问和社会建设等公益活动是宗教界的传统美德。一年来,我区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累计捐资达357万多元。其中,“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1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