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代价
醉酒的代价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23日下午,本来这是很开心喜庆的一天,最后变成了一场悲剧,归根结底都是喝酒惹的祸。珠海市某模具有限公司上班的员工石某,荣升为经理,为了庆祝石某的升迁,公司的员工等40多人到某饭店聚餐。他们一行人吃饭喝酒一直到晚上的9点左右,石某因为高兴喝醉了。其工友把他送回石某出租房子里,并且看护了石某一个多钟头,观察到他的身体没有其他大碍了,工友才离开石某的家。第二天早上,到上班时间了,公司发现他还没有到岗,马上到石某的住处找他,发现石某已经死亡,其工友马上报警。小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后经法医认定死者石某是因喝酒过多,食物吐不出来,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导致死者窒息死亡。确认其非刑事案件后,转交给司法所调解室解决。
[调处经过] 3月25日死者家属来了十几人,调解员马上与家属取得联系,先安抚好家属的情绪,再细听他们提出的诉求。他们要求公司认定死者是工伤,因为死者的弟弟认为是公司聚餐,***也是写公司的名称,所以要求公司负责任,还死者父母、妻儿一个抚慰。调解员马上找到公司的负责人把家属的意思转告给公司,公司认为是同事之间聚会,并非是工作上的事情,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愿意给予人道主义上的援助。尔后,双方几次协调未果,均未达成协议。3月27日晚上,死者家属来电说:公司方已经帮他们申请工伤,但是不符合工伤的范畴。死者的弟弟要求调解员和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能帮忙处理死者石某的善后事,并对死者父母的赡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死者的丧葬费给予落实。经调解员多次协商、调解,运用法律法规做出详细的解释和劝导,促使权利人放弃不合理的要求,双方最终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向死者石某的全体继承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就此平息了。
[点评] 醉酒的教训是深刻的,那么,这例醉酒后的所作所为给我们什么启示呢?我们又能从中悟到一些什么道理呢?
众所周知,酒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所谓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成宴、无酒不成交、无酒不成请。有时候,喝酒可以促成好事,可以化干戈为玉帛,有时候,喝酒又是坏事。如该案中,醉酒导致死亡,不仅给死者家属造成巨大的悲伤,而且给社会带来隐患,大家应引以为戒。逝者已矣,但警钟要长鸣,莫劝酒,莫醉酒!(红旗司法所 黄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