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2014年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盐田区2014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3年12月上旬开始,2014年4月下旬结束(详见***《盐田区2014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安排表》)。为按时保质完成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准备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28日)
(一)成立选举机构。
1. 各街道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工委、党工委(办事处)办、组宣办、社会事务科、工青妇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各社区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11人单数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社区综合党委主持,按照法定程序将街道选派的“第一书记”或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综合党委对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居民选举委员会可由居民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居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当提名委员多于委员人数时,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委员,当提名委员得票数相等时,抽签决定正式委员)。
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2)依法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5)对于个别难以确定选民资格的,提请居民(代表)会议讨论。(6)审查候选人资格,组织确定正式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7)选派选举指导员,分类指导选举工作,重点帮助难点居委会解决问题,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8)向区、街道社区“两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进展情况、选举信息和报表。(9)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10)组织检查验收,进行选举工作总结。(11)承办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居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或被免职的,其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居民选举委员会集体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重新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发布公告,其推选方式如前。重新推选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居委会选举的后续工作。
(二)制定选举方案。
各街道要通过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居民的基本情况及有关选举动态,根据《盐田区2014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切实制定街道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批准,具体内容应包括选举指导思想、建立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确定本辖区选举时间安排及选举各阶段具体要求。
各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区、街道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居委会实际,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本居委会成员职数、选举方式、选举的整体日程安排(动员发动时间、选民登记时间、选举日、选举地点、投票时间等)、选民登记方式、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选举事项以及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等重大问题。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交由上一届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告、实施,并报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备案。
(三)开展评议审计。
换届选举前,各街道要指导各居委会组织召开居民会议,对居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任居委会班子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将居委会现任班子的三年工作总结、现任班子和成员的民主评议结果以及居委会现任班子和成员的换届审计报告,在社区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纪检、审计和财务部门审查,并同时报送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
(四)做好选举部署。
区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区、街道、社区综合党委、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等。会议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部署区选举工作,研究解决选举准备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
街道要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街道、社区综合党委、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街道社区“两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关于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宣布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强调重点选举程序;确定派往各居委会的选举指导员名单,并明确职责、任务。
(五)组织学习培训。
由区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举办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培训班,对我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培训。各街道也要相应组织培训活动,对街道社区“两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等骨干进行培训,讲解选举政策法规和换届的新要求、新做法。
(六)印制选举表格。
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负责完成 “选民证”和“选民委托投票证”等的制作,各街道社区“两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区统一格式,负责“选票”、“公告”和“投票箱”等相关资料准备和制作。
二、实施阶段(2月9日—4月9日)
结合我区社区规模较小、社区认可度比较高、社区选举经验较丰富的特点,全区各居委会换届选举全部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的具体步骤为:
(一)选民资格的确认和登记(2月9日至2月22日)
各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居委会选举资格进行确认和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在选民登记前,要确定选举日。
1. 参选居民资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选民资格:
(1)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参选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投票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3)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a、户籍地在本社区的居民;b、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c、在本居委会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居委会户籍居民,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居民,还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
2. 选民登记公告。选民登记开始5日前,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街道的统一部署,确定并公告选民登记日期、地点和选民资格条件。
3. 选民登记条件。选民登记按照居民自愿原则,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主动前往选民登记点进行选民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民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届选民资格。其中:(1)户籍在本居委会范围的居民,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户籍不在本居委会范围的居民,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可提供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如本人持有的国土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证》或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三年内未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居民,还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3)社区专职工作者(主要包括在本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单位(或组织)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三年内未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4. 选民登记。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电话、短信、书面通知、张贴公告、在12349盐田服务平台和社区家园网发布等形式告知居民进行选民登记。对户籍在本居委会而不在本居委会居住的居民,应认真做好告知其进行选民登记的工作,并做好告知工作的相关记录。登记的选民占具有选民资格的户籍居民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通知形式除张贴公告、12349盐田服务平台发布外,必须再采取1种以上(含1种)形式通知居民。
对于个别难以确定选民资格或选民名单有异议的特殊情况,可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登记为选民,具体按照《深圳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处理。
5. 选民名单公布。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本居委会范围内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应按居民小组顺序依次张榜公布,并在每个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小组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公布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有关居民;居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街道社区“两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街道社区“两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7日前做出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告知该居委会居民选举委员会。
登记工作结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补正后的选民名单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二)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2月23日-3月14日)
居民(代表)会议是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决策机构。选民登记后,应对上一届居民代表和新推举的居民代表进行推选,形成新一届的居民代表,并可推选居民小组长。
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18周岁以上的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本小组居民服务。(4)能够代表本小组居民的利益。(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提倡将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感的党员、团员、公职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选举为居民代表,如楼栋长、居民议事会成员、社区服务组织负责人等。
居民小组长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的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 (3)在本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信。(4)遵纪守法,办事公道。(5)责任心强,热心为本组居民服务。
社区党组织可以提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的建议名单。每个居委会居民代表人数必须在50至100人之间。居民代表任期与居委会任期相同。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后,应填报居民代表选举报告单。居民代表的推选,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也可向居民户发送选票、回收计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结果以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公告。
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本组18周岁以上居民或每户派代表参加,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进行推选。居民小组长与居委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后,应填报居民小组长选举报告单,并以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公告。选举居民小组长的时间,一般在居委会成员选举前进行,也可以与居委会成员选举同时进行,或者在居委会成员选举之后。居民小组长是当然的居民代表。
(三)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3月15日至3月29日)。
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及不能提名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按省、市、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有关文件执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居委会成员职数应根据社区的规模依法配备5-9名: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配备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1000-2000户的,配备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2000户以上的,配备9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户数包括户籍人口户数和常住人口户数。各居委会成员具体职数由所在街道核定,报区政府审定。社区“两委”成员中须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
居委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居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候选人差额不少于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
提名和确定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是选民基本意志的具体体现,是居委会选举中的关键环节。候选人的产生程序主要包括提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和候选人的介绍等。
1. 候选人提名。居委会的选举,实行有候选人选举的,社区综合党委对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名单。
2. 正式候选人确定。按照差额选举和简单多数的原则,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候选人草案名单进行投票。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以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公告。
(1)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且超过差额数,可以都作为正式候选人,也可以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作为正式候选人。
(2)某候选人在两个职务以上的赞成票由多至少顺序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时,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征求本人的意见,本人应以书面形式选择其中一个职务为正式候选人,如本人坚持,也可以竞选两个职位,但应增加候选人数的差额数。
确定正式候选人时,要正确引导居民群众客观公正地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人选举为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5日前在居委会范围内张榜公布,并填写报告单上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
3. 正式候选人介绍。投票选举日前,允许正式候选人到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居委会辖区公共场所开展竞选活动,竞选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统一研究、组织竞选活动并公布公告,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等方式开展竞选活动。
(1)组织介绍。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板报、公示、书信、会议、媒体广播等形式,向选民或居民代表介绍候选人情况。组织介绍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2)自我介绍。在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正式候选人可以向选民发表演讲,系统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设想,并回答居民的提问。
(四)正式选举(3月30日至4月8日)。
1. 投票时间安排。3月30日为各居委会换届选举投票日。
2. 投票准备工作。
(1)发布公告。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选举方式、组织形式、具体选举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
(2)组织形式。投票选举可以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
居住分散、确实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街道社区“两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每个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中心投票站。流动票箱不得在中心投票站外开箱计票。
(3)投票方式。选举时可采取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一是一次性投票。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在同一张选票上,由选民分别划票后,一次投入票箱;或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二是分次投票。先投居委会主任的票;选举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的票;选举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的票。三次***,三次投票,三次计票,分别选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建议采用“一次投票,二张选票”(一张是主任、副主任选票,一张是委员选票)的投票方式,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同时也是委员候选人。具体投票方式由各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4)投票时间。选举投票原则上不得少于8个小时。
(5)中心投票站布置。中心投票站要标有“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投票站”的标志,并设立验证处、领票处、代书处、秘密写票处、投票箱。
(6)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选票由街道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的原则统一设计和印制选票。选票印制后签封,下发到各居民选举委员会,加盖本居委会居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3. 委托投票。选民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居委会的选民代为投票,在选举日前6日内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居民选举委员会核验并加盖居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后,委托选举有效。
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登记。采取户代表选举或者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允许委托投票。
持“选民委托投票证”的选民,在选举投票日凭证领取选票,填写选票,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再交他人代替投票。
4. 投票选举。
(1)确定工作人员。提名、推选监票、唱票、计票人。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工作。
(2)先行投票。身为选民的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及工作人员先行投票。投票后,回到各自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3)领票。选民凭选民证(选民委托投票证)到领票处领取选票。领票处工作人员负责查验选民证(选民委托投票证),发选票并登记,并在选民证上做已选标记。
(4)写票。选民领取选票后,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选票者,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5)投票。选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投票站或各分投票站投票。
(6)开箱清点选票。投票结束后,如果空白选票剩余的,应当众剪角销毁。然后,开箱清点选票。设有投票站、流动票箱的,须等到所有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均回到中心投票会场后才能开箱。清点选票应在有选民监督的情况下,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执行,计算出收回选票总数,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验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逐张检查每张选票,是整张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票,还是局部有效。对于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交居民选举委员会认定,然后再分类整理并清点张数,报居民选举委员会。
(8)唱票、计票。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逐张进行唱票、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经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计算得票数后,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数。
5. 选举认定。
参加投票的选民(投入票箱的选票),超过登记参加本届选举的全体选民半数以上,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或弃权。选票上所投的每项职务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应按有效票计算;如果对无法辨认的选票有争议,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裁定。如果选票无法确认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为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选票的候选人或其他选民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相等,以得反对票少者当选;当赞成票和反对票均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应在1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6. 选举结果报告。
投票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把全部选票(包括无效票)整理封存。由总监票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居委会备查,另外两份报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组和街道社区“两委”领导小组备案。
7. 选举结果公告。
居委会选举结果应在本居委会范围内公告,并公布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间。
8. 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指在选举日投票时,出现了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而另行举行的投票选举。另行选举是上一次投票的继续,不再另行进行选民登记,仍以原登记的选民名单为基数。
另行选举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的当天或次日进行,最迟不得超过10日。具体投票日期,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另行选举时,原委托投票继续有效。
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应根据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职位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选票中,候选人按姓名笔划排序,并要留出空格,供选民另选他人之用。
另行选举的程序按照第一次投票选举的程序进行。另行选举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获得赞成票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9. 重新选举。
因各种原因选举结果无效的,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举。
三、工作交接阶段(4月9日—4月17日)。
(一)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居委会组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监督下,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主持召开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财务账目、债权债务材料、办公家具、居委会资产清单、居委会有关工作档案、未完成工作及说明、电脑网络钥匙及密码等移交手续。在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的同日,新一届居委会应当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明确居委会成员的分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同时在12349盐田服务区、社区党风廉政信息平台和社区家园网上发布。
(二)终止选举委员会职责。在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居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居委会新班子应于1个月内,根据《深圳市盐田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规程》(深盐社区委[2011]1号),结合本居委会实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通过居务公开栏,实行制度、居务、财务“三公开”,接受居民的监督。要研究制定新一届居委会三年目标和工作规划等。区、街道集中对新一届“两委”成员进行上岗培训。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18日—4月25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按照要求填写选举情况有关统计表,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各街道要对所辖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对换届选举顺利健康、班子配备合理和发扬民主等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验收不合格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本方案未尽之处,按照《深圳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深民[2013]201号)执行,如仍有未明确规定的,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裁定。
***:盐田区2014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安排表.docx
盐田区民政局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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