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屏沁园保障性住房抽签规则(第二次)
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南屏沁园保障性住房(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住房困难类)抽签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抽签人的合法权益和抽签工作的合法有序,依据珠海市政府通过的《南屏沁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参加本次抽签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住房困难类。
第三条 本次抽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保障房 抽签人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住房困难类家庭”是指符合《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类别,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住房困难类是指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类别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五条 本规则所指的“抽签人”是截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珠海市2016年第二十三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审核情况公示》,有434户符合保障资格,进入轮侯配租程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住房困难家庭。
第六条 本规则所指的“南屏沁园保障房”是由珠海华发沁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南屏镇南沁街21号。
第七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抽签家庭在抽签前必须填写《抽签承诺书》。
第八条 抽签人如无法参加本次抽签,须委托他人参加的,须在抽签前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抽签公告时间、地点、方式
第九条 抽签时间会提前7天在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珠海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公示,由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符合资格的抽签家庭。
第十条 2016年12月25日上午8:00报到,9:00开始第一批抽签(低收入、其他低收入);2016年12月25日下午14:00报到,14:30开始第二批抽签(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及住房困难),抽签开始具体时间视签到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抽签地点:香山小学报告厅。
第四章 抽签程序
第十二条 本次抽签采用电脑系统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抽签配租工作。每批次由一名义工在滚动抽签名单的电脑系统中,随机抽取一名抽签人后,被抽中的抽签人上台操作。系统随机同时滚动房源号码和下一位抽签人签到编号,抽签人需在6秒时间内作出选择(超出选择时间,系统将为抽签人随机抽取一套房源和下一位抽签人),每位抽签人只可按一次操作按钮,每一次抽签完毕后系统将自动上锁,10秒后系统自动解锁,再由被抽中的下一位抽签人上台操作,以此类推。
第一节 核实资格,抽取“抽签人”
第十三条 本次抽签采用身份证件识别仪器自动签到,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后,自动生成一个抽签号码(每位抽签人都有唯一编号,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相对应)。每轮优先配租对象与普通抽签对象分列不同组别,优先对象的抽签号码自动列在普通抽签对象前面。
第十四条 抽取抽签人经宣布正式开始后,先由一名义工在系统随机滚动的优先配租对象抽签名单中抽取第一位优先配租抽签人(在投影上显示整个抽签情况),随后由主持人呼叫抽签人的姓名和编号,被呼叫到的抽签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交工作人员核实资格。优先配租对象配租完毕后,再由一名义工上台在系统随机滚动的普通配租对象抽签名单中抽取第一位普通配租抽签人,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主持人以普通话连续呼叫三次抽签人姓名、编号,如抽签人或受托人无应答或未上台核实资格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机会。
第十六条 抽签人或受托自愿放弃的,在办理入住席入填写《放弃确认书》。
第二节 抽取“房源”,“下一位抽签人”
第十七条 在主持人喊下开始抽签的口令后,由一名义工操作电脑启动抽签系统,被抽中的抽签人须在6秒钟内随机按下电脑上的“空格键”,自动抽取一套房源和下一位抽签人,以此类推。待登记好抽签人抽中房源后,抽签人须立即下台,前往办理入住席处确认是否领取该套房源,不得在抽签台处滞留。
第三节 抽取迟到的“抽签人”
第十八条 如在签到结束后,才到达现场的抽签人,不论是否属优先抽签家庭,都须在抽签结束后,根据签到时间先后依次上台抽签。
第四节 开签及抽签结果的宣布和确认
第十九条 抽签人抽取房源后,由主持人宣布抽签结果。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核对抽签结果后,现场打印《入住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由抽签人或受托人在《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通知书》分上下两联,上联由工作人员收回,下联由抽签人保管,抽签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凭《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产权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节 抽签结果的公布
第二十一条 现场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呼叫完全部抽签人姓名及编号并完成抽签确认,即宣布本次抽签结束。工作人员应将未抽的房源在抽签现场公布。
第二十二条 抽签结果将在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珠海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 抽签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抽签宣布开始后,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香洲公证处、香洲区义工联、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派员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次抽签由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于此次抽签工作全部结束时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