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翠香派出所调解室成功调处一宗学生打人纠纷
2007年7月19日21时,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吴某(12岁)在山场四栋附近小亭子玩时,被石某(16岁)、刘某(16岁)等6名学生拳打脚踢,石某还解下皮带抽打吴某,造成吴某身上多处软骨挫伤。其中三名打人的学生被小区值班保安发现,当场捉住并报案移送至翠香派出所处理。吴某的父母就孩子被打伤一事要求石某、刘某的父母赔偿及追究他们的责任。
鉴于他们都是学生,翠香派出所于2007年7月20日将案件委托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事情的经过,初时,石某说打架的原因只是吴某太嚣张。但经对殴打事件的分析,调解员认为可能存在隐情。遂通过说情、说理、说法方式,引导他们说出矛盾的根源。原来是刘某的***曾被人打伤,住院医疗两个月,花去医药费近万元。由于没有抓到主凶,石某、刘某就怀疑与在现场观看的吴某有关,再加上他们之间还存在着许多积怨,便造成了此次报复殴打事件。了解情况后,调解员一面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指出他们不应该因为一点小积怨而采取打架报复,并结合有关案例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打人是违法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负法律责任;一面向监护人指出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教育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职责,严加管教孩子。经过耐心教育和反复协调,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检讨,双方的父母也就赔偿的问题达成了协议:1、石某、刘某的父母一次性赔偿吴某医药费等费用4000元,双方父母各付一半并在2007年7月20日下午3时在翠香人民调解工作室当场付清;2、双方履行协议后,不再就此事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本着教育、疏导为主的原则,调解员不但成功地调解了这宗未成年人打人纠纷,而且还挖出了纠纷的根源,消除了隐患,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使当事人和他们的父母都非常满意。
(通讯员:吴伟红 编 辑:柯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