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盐田区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年盐田区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盐府办函〔2013〕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单位:
《2013年盐田区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2013年盐田区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宜居水平,全方位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2-2013年)》(深府办〔2012〕26号)、《深圳市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2〕49号)以及2012年我区宜居环境调研情况,结合我区创建宜居社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打造“新品质新盐田”、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的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我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健全服务体系,保障居住安全,丰富文化生活,全面提高我区宜居水平,确保我区已建成“广东省宜居社区”的11个社区通过复核,保持成绩,4个申报“广东省宜居社区”的社区通过省级评审,实现宜居社区比例达到75%以上。
二、组织领导
区宜居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指导全区宜居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具体事务。
三、宜居社区建设现状分析
通过2009年以来的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目前,我区已有11个社区获评“广东省宜居社区”,省宜居社区达标率达到61%,居全市之首。2011-2012年先后组织5个社区申报“广东省宜居社区”,4个社区已通过市初审并向省申报,待省审定。2个社区面临旧城改造而未申报“广东省宜居社区”。
2012年,为了充分掌握和了解我区宜居社区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结合“广东省宜居社区”创建标准,我区就社区空间、社区环境、社区服务、社区安全、文化生活、社区管理等方面,组织全面调查研究。调查发现我区创建宜居社区具有较大的优势:一是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视,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等民生工作;二是民风淳朴,热心公益,治安良好,社会和谐;三是社区范围不大,人口数量较少,整治工作相对容易实施;四是具有独特的人文景观、优美的山海自然风景、优秀的历史文化和其他生态资源优势。目前,已实现100%社区创建省、市级“六好平安和谐社区”,100%社区被评为市绿色社区。
通过调查,同时也发现制约我区宜居社区创建的一些问题:一是可建设用地少,老旧住宅小区较多,社区空间发展条件受限;二是部分社区以城中村为主,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脏、乱、差”现象仍未杜绝,但面临整体搬迁改造,宜居社区建设处于两难困境;三是盐田港后方陆域物流、居住、工厂建筑混杂,噪声、尾气、粉尘等环境污染困扰居民,影响居民生活。
四、创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省、市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各司其职,按照《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要求,从居住条件、公共配套设施、交通体系、绿化空间、卫生环境、社区服务、治安管理、文化活动和居民自治等方面全面落实创建宜居社区的工作。
(一)合理规划社区,建设宜居空间。
1.加快旧城改造,合理规划社区。强力推进盐田三村、四村和西山吓村整体搬迁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和盐田旧墟镇改造、小梅沙片区整体改造等旧城改造项目;参照《考核标准》,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要素进行社区规划、设计和建设,社区地域界限明确,互不交叉,居民户数人口合适。
责任单位:区城改办;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滨海规划国土局。
2.保障居民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快第五期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加大对辖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2013年供应约800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现辖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有效缓解辖区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滨海规划国土局。
3.改善老旧住宅区建筑和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与提升城中村、老旧住宅区整体配套设施以及住房质量,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消除小区内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加强调研,结合实际,根据业主意见,在各街道开展增设停车位试点,在海山街道辖区选出1个条件成熟小区开展增设电梯试点。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滨海规划国土局。
(二)完善公共设施,创造宜居条件。
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市宜居社区建设要求进行新建社区的规划建设;改造完善已建社区的各类管线、公共交通等市政设施和社康中心、文化体育、助残养老、商业服务等其它设施。
1.强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与居民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及其设施齐全,满足给排水、通电、通信、通气、通路的要求。
(1)优化社区公共交通条件。提供居民利用公交条件,社区出入口500米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配置符合规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场地以及配建设施;社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占道停车、不乱停乱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城管局,盐田交警大队、东部交通运输局。
(2)完善社区内各种标识。设置完善人车导向图等导向标识、建筑及配套设施方位指引图,交通指示标识清楚,各种公共场所、建筑物标示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城管局,盐田交警大队。
(3)加强社区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行车道、人行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工程建设,实现全区自行车租赁服务的全覆盖;加强对社区道路的维护和养护,路面平整、无破损,硬底化达100%;实现社区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化率和完好率达到97%以上;增设监控设施,消除监控盲点。进一步完善社区内的小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士出行。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城管局,盐田公安分局、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盐田管理所。
(4)完善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在社区选取适当地点设置肉菜市场、超市等商业服务场所,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滨海规划国土局。
(5)完善公用管线设施。继续推进“三线下地”工作,集中整治社区内乱拉管线现象;完善并规范管理与居民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及其井盖等设施,满足居民生活中给排水、通电、通信、通气的要求。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盐田所、盐田供电局、盐田电信、燃气公司等。
2.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各社区配置1个以上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标准的二类(或以上)公共厕所,厕所标志及指示牌按国标要求设置;垃圾转运站按需设置,配置合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3.完善社区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吸引优秀医疗人才服务社区,完善社区卫生机构医疗设施和人才配置,建立和健全医院专家定期到社康服务中心服务的制度,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取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社区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康中心等医疗服务场所,居民步行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
责任单位:区卫人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4.加强社区文体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社区公共建筑、空地、公共绿地,建设健身房、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游泳池等体育活动场所和文体广场、社区公园等休闲场所,完善文体设施,为居民休憩、活动提供更多的公共场所;维修或更换各类体育活动场所、休闲场所的运动健身器材和游乐设施,完好率达100%;在东和、田心等5个社区引进24小时自助图书馆,实现图书馆或图书室社区覆盖率100%,并与城市图书馆联网,建成全区“24小时场所街区自助图书馆”示范区。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城管局。
(三)开展综合整治,改善社区环境。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河流水质,不断提升环境质量,改善社区环境,逐步实现“天蓝水净,绿树常青”。
1.提升绿色空间,构建绿色社区。按照《盐田区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步骤,充分利用现有空间,挖掘潜力,科学布局,实施立体化绿化,有效提高绿化面积。继续推进社区公园建设,完善公园体系;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窗阳台绿化、高架桥柱绿化、天桥绿化、停车场绿化等城市立体绿化,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爱护社区花草树木、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意识,社区内无侵占绿地,无损毁树木花草现象;建设护栏,绿化草地,有效保护古树。2013年,社区达到较高的绿化、美化和净化程度,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新、老社区绿化用地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城中村社区绿地覆盖率达到30%以上,沿港社区洪安围等地古树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2.整治卫生环境,保持社区整洁。认真贯彻落实《盐田区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社区环卫设施完备整洁,保洁队伍配备充足,保洁工作制度完善,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处置,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清运,社区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污水,无乱扔废弃物,垃圾袋装率、清运率达100%;更换破损环卫设施,增设分类垃圾桶;完善桥东、盐田等社区排水管网建设,确保排水畅通;居民不养家禽,依法豢养犬、鸽等宠物,“四害”滋生得到有效控制;拆除违章搭建,整治社区内摊位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占等“五乱”现象,确保社区环境整洁有序。2013年,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到50%,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工务局,各街道办。
3.加强环境保护,建设低碳社区。建立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通过宣传栏、讲座和结合产品推介活动等方式,开展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低碳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环保意识;积极倡导居民节约资源、绿色消费的良好生活习惯,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鼓励居民利用太阳能等清洁优质能源产品,减少排放,改善大气质量,实行垃圾分类回收,使用环保袋,不用塑料餐盒,少用一次性用品;社区内企业、餐饮、娱乐、施工工地等场所证照齐全,污水处理、固态废弃物处置、烟气排放和噪声等符合环保规定要求;加大生物入侵防控、白蚁等害虫防治力度,完善“四害”防治基础设施,有效控制社区生物入侵和虫害滋生。
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各街道办。
(四)规范社区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完善公共服务、自助互助服务、商业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
1.配置活动场所,充实配备人员。社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设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劳动保障服务站(室)、文化图书档案室、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及其活动室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每300户最少配备一名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社区党组织配有党务工作者。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财政局。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社区经费。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按标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完善社区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社区人员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办法;行政任务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政府各部门为社区居民提供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包括居民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区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由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财政局。
3.发展社区组织,规范社区服务。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和资源,综合设置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成立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组织建设,壮大志愿者队伍,健全志愿者服务网络,宜居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0%;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市场化、政务、社区管理等服务信息。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4.推进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环境。坚持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原则,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采取专业式、菜单式、守护岗式等多种模式引入物业管理,整合优化社区管理资源,解决社区尤其是城中村、旧村的物业管理问题,到2013年,实现社区内300户或1000人以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以上。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五)加强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和谐。
1.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社区自治、协助及监督政府的功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2.制定社区事务议事规则,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推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全部由居民选举产生,并依法履行罢免和补选等程序;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制定和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参与率达80%以上;全面公开社区居务、财务、事务,对社区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和听证,扩大社区管理透明度;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评议居委会成员工作,商议社区居民事务;积极拓展政府与居民的互动功能,通过民主评议、居民论坛、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收集居民意见,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民政局。
(六)加强安全防范,维护社区平安。
加强社区治安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居民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及时排查、调解和处理社区矛盾纠纷,建立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落实“一区(社区)多警”制度,健全以社区综治办组织协调、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治保委员会参与、社区治安联防队为骨干、社区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社区维稳和治安防范工作体系,在社区形成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警务室、出租屋综合管理站“四位一体”的基层综治工作格局,开展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解、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反***、消防等工作,实现群防群治。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盐田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消防大队。
2.建立工作制度,提高防范效率。实行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制度,建立畅通社区居民的诉求渠道和利益维护及保障机制,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纠纷,逐步降低矛盾纠纷发生率,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健全消防互助组织、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完善建筑密度过大的城中村社区消防设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社区安全巡查、检查、告知制度,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信息,有效降低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率;制定社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各种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盐田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消防大队。
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知识;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共安全公益广告、安全警示标识等;每年最少组织1次灭火与逃生演练,提高居民有效应对灾难事故的技能,提高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及综治办,盐田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消防大队。
(七)丰富居民生活,提升社区文明。
建立社区文化体育组织,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整合社区文体资源,开展社区活动交流,促进社区文化发展,提升社区精神文明。
1.建立文体组织,完善文体设施。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图书室、社区文化体育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和实物赞助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推动学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的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努力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文体设施,建成“10分钟文体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2.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文体活动。配备社区文化体育指导员,发展社区体育骨干队伍和群众文化队伍,有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各种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文化体育素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道德修养。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倡导男女平等、邻里和睦,树立民主、和睦、友爱的文明家风,养成居民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开展文明楼幢、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形成社区学科序、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5月15日-6月30日)。
按照2013年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根据2012年调研结果,结合各街道、社区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度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职责和任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各街道办。
(二)实施创建(7月1日-12月31日)。
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任务,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向区发改、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费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相关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自查自检(9月15日-11月30日)。
各街道办组织社区工作站对照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及整改,按要求收集和整理申报资料,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住建局。
(四)初审申报(10月15日-11月30日)。
组织宜居社区相关专家对列入复查范围(主要指2010年获得宜居社区称号以及已通过市评审的社区)和新申报的社区进行检查、评审,对符合《考核标准》要求的社区,提出推荐意见,经区政府审定后进行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指导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五)备检迎检(11月15日-12月31日)。
按照省、市宜居社区考核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准备考核资料,做好迎检工作,并积极配合检查和做好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住建局。
宜居社区申报及迎检工作的时间安排以省、市有关工作安排为准。
六、创建经费
2013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经费主要有专项整治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予以重点保障。
(一)专项整治经费。
在资金来源上,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标准》和创建工作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和2013年各街道小型修复整治工程、各单位、各部门的整治改造建设工程,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整治经费。
(二)日常工作经费。
日常工作经费是指与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相关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各街道办和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区政府申请,列入财政预算内经费。
(三)奖励资金。
参照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奖励办法,对获得“广东省宜居社区”称号的社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研究制定。
(四)经费说明。
1.综合利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与政府年度工程项目建设和其他工作安排应相互结合,避免重复投资。
2.整合资源。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整治项目有明确责任单位的,原则上由各责任单位筹集整治经费;政府整治项目由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居民筹集资金,积极参与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共同解决老旧社区建设资金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宜居社区创建是一项事关广大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单位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宜居社区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社区工作站要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创建宜居社区工作,发挥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引导居民群众提高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意义的认识,自觉参与、积极支持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保障。
进一步加大宜居社区创建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力度,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区发改部门对宜居社区创建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做好相关项目立项申报指导工作,及时审批并下达财政年度投资计划;区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宜居社区创建经费,保障宜居社区创建和宜居环境范例奖项目资金投入;区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宜居社区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统筹规划。
宜居社区创建工程内容与市、区的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其他政府建设工程重复部分,各责任单位应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项目,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五)督查考核。
加大对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将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指标,确保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对创建工作中取得较大成效的单位或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执行不力或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盐田区创建宜居社区整治任务分工表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
1 |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 1.1完善社区各类文体活动设施 | 各街道办 | 区文体局 | |
1.2引进24小时自助图书馆 | 区委宣传部 (文体局) | 各街道办 | |||
1.3修建二类公厕 | 区城管局 | 各街道办 | |||
1.4配置肉菜市场等服务场所 | 各街道办 | 各相关部门 | |||
1.5完善道路照明、监控设施 | 各街道办 | 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盐田管理所 盐田公安分局 | |||
1.6老旧住宅区试点加装电梯 | 各街道办 | 区住建局 滨海规划国土局 | |||
2 | 优化社区交通体系 | 2.1配置和完善社区公交站点 | 东部交通 运输局 | 各街道办 滨海规划国土局 | |
2.2完善社区内交通指示标志 | 各街道办 | 区城管局 | |||
2.3整修社区道路 | 各街道办 | 区城管局 | |||
2.4停车场、堆场硬底化 | 各街道办 | ||||
3 | 提升绿化环境 | 通过裸露土地复绿、修补绿化带、保护古树等方式提升社区绿化景观 | 各街道办 | 区城管局 | |
4 | 保持社区干净整洁 | 4.1完善社区排水管网 | 区环保水务局 各街道办 | 市水务(集团)管网 分公司盐田所 | |
4.2整治户外管线 | 各街道办 | 区城管局、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盐田所、盐田供电局、盐田电信 | |||
4.3老旧建筑物维护加固(包括微环境改善) | 各街道办 | 区工务局 | |||
4.4整治公园环境 | 区城管局 | 各街道办 | |||
4.5更换垃圾桶等环卫设施 | 各街道办 | 区城管局 | |||
5 |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 5.1完善社区消防设施配置 | 各街道办 | 盐田公安消防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