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污水管道数据时突发安全事故一工人中毒身亡
2015年9月4日10时左右,深圳市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在测量某路段污水管道深度时,不幸因中毒和窒息身亡。
事故经过
当日,领班李某带着死者肖某和另外2名工人来到该路段采集窨井测量数据。10时左右,肖某等人打开井盖,发现站在地上测量不到井深。肖某便沿着井口扶手下到里面用量杆测量井深,另一工人李某则站在井口边照看。过了1分钟左右,肖某感觉头晕,昏倒并坠入井底。由于知道井内有毒气,李某等人不敢下去施救,只能等待其他救援。消防部门赶到后,将肖某救出,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肖某在下到井边测量过程中,由于没有佩戴防毒面具,吸入大量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加上下井前没有系安全带(绳),昏倒后直接坠入井底。窨井内属于“有限空间”,按规定,进入该类场所作业,必须事先测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作业场所的通风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间接原因: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2、对作业现场缺乏安全检查。3、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因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的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1、死者肖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下井作业,应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领班李某,作为深圳市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深圳市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及对作业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预防措施
近年来,龙岗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造成群死群伤事故,2009年7月23日,坪地街道一工厂在安排人员清理化粪池时造成3人死亡,教训惨痛。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爆炸等危险,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引起各部门、街道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各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把有限空间作业作为安全管理重点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尤其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场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告诫广大经营者和群众在清理或维修长期封闭和深度较大的井(池、管、罐)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做到先检测后施工,并在施工中随时检测监控气体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