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关于深圳市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
根据《深圳市审计局关于报送深圳市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的报告》(深审〔2020〕72号)和《深圳市2019至2020审计年度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报告》(深审综报〔2020〕13号)的内容,我局迅速行动,制订改进措施,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问题一:部分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设立依据不统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换发”事项,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的设定依据不一致,仅写了登记证书遗失条款或登记证书正副本条款。
整改结果:经过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沟通,我局无操作修改设定依据的权限,已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换发”事项的实施依据修改为: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本应当悬挂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的有效期为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首先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然后如果证书到期了要延续有效期,需换发登记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行。
问题二:部分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设立依据不统一。“撤销受胁迫婚姻”事项,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盐田区、龙华区和光明区的设定依据均只包含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条款。
整改结果:经过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沟通,我局无操作修改设定依据的权限,已将相关法律依据补充到实施依据中,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九条。
问题三:部分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设立依据不统一。“停止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事项,盐田区与其他各区的设定依据均不统一。
整改结果:经过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沟通,我局无操作修改设定依据的权限,已将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到实施依据中。
问题四:盐田区慈善会非定向捐赠资金结存104.7万元,尚未调配使用。
整改结果:一是3月23日,根据捐赠人深圳市金雅福首饰制造公司、深圳市嘉鑫辉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意愿使用抗疫捐款采购区急需防疫物资一批:一次性医用口罩30000个,移动式空气消毒净化器5台,红外额温计300支,三项共计花费24.7万元,款项从深圳市金雅福首饰制造公司抗疫捐款中支出18.89万元,从深圳市嘉鑫辉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抗疫捐款中支出5.81万元,以上物资已全部到货并送达抗疫一线;二是4月1日,根据捐赠人深圳市锦鑫物流有限公司意愿,将其抗疫捐款3万元转至武汉市慈善总会;三是4月8日,区慈善会向区防疫指挥部副总指挥莫熙玲副区长、区民政局呈报了《关于明确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结余善款使用方案的请示》,经区防疫指挥部研究 ,莫区批示:请慈善会及时将捐款用于疫情物资购置,用好善款。区民政局来函《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资金使用的函》,建议区慈善会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联系落实仪器采购相关事宜。区慈善会随即启动了该项工作流程,按照区慈善会内部制度通过微信形式召开了常务理事会,会议同意使用非定向抗疫捐款购买以上2台仪器捐赠区疾控中心。因2台仪器专业性较强,区慈善会确定了由区疾控中心、区慈善会、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多方参与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工作,通过专家论证会、询价、供货商确定会议、公示等流程,最终区慈善会(购买方)、区疾控中心(使用方)和供货商签订了三方协议,目前两台设备已到货正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设备总额67.3万元。以上各项支付完毕后,区慈善会抗疫捐赠资金尚余非定向捐款34.40万元(3月16日后增加一笔非定向捐款1万元),根据区防疫指挥部前期的指示精神用于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帮扶辖区复工复产和帮扶困难群众等方面的使用,区慈善会将严格按照区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将剩余善款用于防疫最需要的地方。
问题五: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结存6.84万件,主要是口罩6.34万件。
整改结果:已对未及时处理的抗疫物资按照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置。今后将严格按照“当天接收,当天发放”的原则做到快进快出,确保抗疫物资无滞留,充分发挥捐赠物资的使用效益,避免了捐赠物资积压。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