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湖区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有效改进和迅速提升我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我局制定了《罗湖区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湖区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罗湖区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做好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圳市建筑工地市容环境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从8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问题,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清洁和整洁程度,以实际行动迎接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罗湖区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罗湖区建设局宋太平局长任组长,丘华胜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管科、质安站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敖道春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整洁、美观、连续、密闭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残旧、破损的进行改造、更换,已完工的及时拆除。
(二)建筑工地外脚架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确保外立面整齐、统一、主观,对破损的安全网应立即更换。
(三)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清除卫生死角,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
(四)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硬地化,设置冲洗、沉淀设施,并安排专人保洁,进出工地的车辆应冲洗干净,防止撒漏、污染路面。
(五)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规定,雇佣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
(七)临时设施统一采用整治、美观的活动板房,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予以拆除、改造;禁止搭设铁皮房。
(八)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遵守治污保洁、扬尘整治、爱国卫生、道路交通整治、清源行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内容
全区的建筑工地(包括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和复函工程)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3日至8月2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 8月20日至8月31日,对辖区内各建筑土地进行执法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方允复工。
第三阶段:9月1日开始,按照市容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常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清醒认识当前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兼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同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摸清情况,突出重点。质安站要对所有监管工地逐一检查,建立台帐;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坚决改正,要突出对主城区、沿街以及主要干道建筑工地的重点整治,不折不扣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检查,强化执法。局建筑管理科和质安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对违规行予以严肃查处。
(四)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企业对本次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工作措施。请区质安站按照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时将整治情况报送局建管科,其中第一阶段情况于8月15前报送,第二阶段从8月15日开始,每两天报送一次,报送表格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