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内道路行驶的通告
深公通〔2016〕5号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现就继续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内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三、上述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可以在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非禁摩区域、道路内行驶,但不得进入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禁摩区域、道路行驶。
六、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有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