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出台廉政谈话制度
为全面、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日前,崂山区出台《崂山区区级领导对分管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界定了谈话范围,规定了谈话内容,规范了谈话形式、时间,明确了谈话的组织实施等落实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廉政谈话分为定期集体廉政谈话和随时个别廉政谈话,对定期集体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每年年初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区级领导的责任分工制定谈话安排意见,由纪委工作人员负责谈话的组织联络,确定谈话的时间、地点,并做好谈话纪录工作,在一定时间内将谈话记录整理好存入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