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的规定,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
(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和《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47号)的规定。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
具体评审资格条件见***1。
二、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从国家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珠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五)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申报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zhrsj.gov.cn)→“政策法规”→“人事人才”→“职称评定”→“各专业评审条件”查询各专业的资格条件。
(二)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2。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3。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4。
(三)申报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事大厅→“表单”→“人事人才”→“职称评定”“评审一览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四)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
四、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计算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及职(执)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不得超评审范围受理;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1.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
2.组织评委充分评议。要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评审组认为对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由评审组以答辨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辨者到会答辨;不按时到会答辨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从今年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试行答辩制度。
3.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
4.按《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五、公示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称)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
六、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即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
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二)缴费办法。
评审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报人到相关部门(建筑系列到市住规建局人事监察科,卫生系列到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师系列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其他系列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开具《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然后到银行缴费。
七、受理申报材料及评审工作安排
(一)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见***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材料地点为香洲康宁路66号15楼阅览室,咨询电话:2128338,2128172。
(二)各中、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今年的评审工作,要认真制订今年的评审工作计划,并于9月14日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全市各级评委会要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于2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评审通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核准和发证业务。
八、纪律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当前个别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评委违规问题的教训,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纪律措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一)严格保密管理。评委会委员、专业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评委名单及评审中的各种意见履行保密责任,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主任要负起日常评审工作责任,对各评委会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含委托评审未经相应人社部门同意)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督查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要督导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意识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让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有关职称政策,积极申报评审。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5.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