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05年珠海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5〕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2005年珠海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日
2005年珠海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五年六月七日)
为部署落实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主要目标。通过整治,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解决,食品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基本完成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内容。突出“十个重点”,坚持“四个结合”,抓好“四个环节”。“十个重点”即: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这十类食品为重点整治对象。“四个结合”即: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逐步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四个环节”即:一是从源头抓起,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环节;二是抓加工生产环节;三是抓流通环节;四是抓消费环节。
(三)具体安排。
1.加大对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
一是家禽违规屠宰行为的整治。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扛杆,因势利导,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扶优扶强,用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的手段逐步规范家禽屠宰业。卫生、农业、工商、城市执法等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项整治工作。
二是落实“关于清理整治小学附近杂货店出售不合格食品的建议”的政协提案。工商、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协提案的要求,及时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时间,落实整治措施。要组织对学校学生食品安全意识的教育,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包括学校附近的杂货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同时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以确保该政协提案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的人大建议。大力推行市场食品的准入管理,完善进场食品的索票索证制度,规范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食品卫生行为,严格进场经营者持卫生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逐步形成部门监管、市场自管、经营户自律的格局。
2.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
一是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食品制假售假行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在年内要制定计划,组织力量,一方面,要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另一方面,要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等无证生产的食品小作坊,以确保我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的安全卫生。
二是加强镇、村级市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的管理。要开展镇、村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市场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同时,加大镇、村餐饮单位的巡查力度,严格食品原料的购进渠道,坚决取缔无证的摊档。
3.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
一是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滥用农药、化肥、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
二是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等抗生素污染的监测检测工作。在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4.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一是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这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以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三是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5.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一是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二是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这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以及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三是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四是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工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6.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完善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进一步规范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的购进行为,严格索票索证管理制度,杜绝各种未经检验、受污染肉类、蔬菜的流入,确保广大市民、学生、工人的餐饮安全。
7.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步伐。
一是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加快各质检中心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
二是稳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快食品卫生监督模式的转变,完善量化分级管理的评审机制,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提高评审效率,公开评审结果,年内逐步完成小型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使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比例达到90%。
三是大力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继续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思路,完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在前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在年内使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通过突出把住市场食品准入关,提高市场食品质量。
四是加快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分步骤、有计划地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五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各种长效机制建立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规范食品信息的收集、通报、发布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七是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定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评价,研究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主要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提高群众用药的安全水平。要通过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巩固、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
(二)具体安排。
1.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一是继续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在食品和化妆品内添加药品、无证生产医疗器械及经营、使用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行为。
三是6月下旬至8月中旬开展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是做好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抽检工作。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下旬,药品抽验工作安排在6月上旬至11月下旬。要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抽检工作,继续加强抽检频次,并及时上报抽查检验的结果,落实对质量公报上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工作,切实发挥质量监督效能。
五是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开展对个体门诊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检查个体门诊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来源,严厉打击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六是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日常使用的理疗器具、三类重点监管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着重依法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查处。
2.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的建设。
一是把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一大重点,加快推进建设进程。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并充实信息员的数量,完善组织架构,力争在年内实现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监督网。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工作力度,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到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巡查,加强监管,重点打击杂货店、商场无证经营和诊所、卫生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二是巩固和扩大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扩大“供应网”建设覆盖面,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向乡镇和农村延伸,并利用现有的农村卫生站的资源,支持和帮助农村卫生站和村民申办零售药店或乙类非处方药专柜,通过对管理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商店或卫生站进行相应的培训,按规定条件核准其药品经营范围,以满足当地村民不同的用药需求。到2005年底实现我市127个行政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85%的目标,基本实现全市农村药品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三是加强面向农村的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要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意识。
3.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一是继续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后日常监管体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巩固扩大认证成果,积极推进镇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抓好认证质量,确保在2005年9月底完成申报工作,12月底全面完成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任务。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处理未能通过认证的企业(车间)并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要加强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通过ISO9000和YY0287及GB/T13485的认证,当前的认证工作重点放在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二是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方案,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对药品的监管年日常抽查目标要达到30%。要抓好医疗器械的生产源头,重点对象是国家公布的监控产品。
三是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制度。要建立对重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巡查制度,每月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对其他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辖区内的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覆盖面应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中旬)。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及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至10月)。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及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于10月底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及各主管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今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市、区、镇政府要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经贸、公安、监察、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农(渔)业、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及各主管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辖区内的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及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尽快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方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要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各自为政、重复执法、越权渎职等现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市场的抽检工作,做到互认抽检结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维权、自律和服务功能,并通过综合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市、区、镇政府要制定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纲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统筹加大宣传资源投入,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机制。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品牌,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