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深汕路319号201
法定代表人:王亚军
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岗)社限令[2018]015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8年11月6日欠缴社会保险费8209.3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缴费通知单和生成财务账等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8209.37元,滞纳金88.2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8297.***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张蝶燕、卢咏权,联系电话:0755-2830709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