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交通违法行为
从8月17日起至今年底,我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整治行动。行动采取“白+黑”和“5+2”的整治模式,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的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容易导致视线受阻,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稳定性变差,给道路交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同时也违反了交通法规。”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摩托车、电动车一旦加装了遮阳伞,在行驶过程中会增大阻力,容易受风雨影响,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会剧烈摇晃,驾驶员往往因不能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安装了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体面积会扩大,伞的边缘也与行人的眼睛几乎同高,容易与行人及其它车辆发生摩擦,尤其是晚上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阳伞上的钢丝以及支撑钢管无疑是一把“利剑”,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擅自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装置,如已安装的须马上自行拆除,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市民乘车时也不要贪图方便而搭乘有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以免发生危险。
法律链接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