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珠海市金湾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事项采纳社会各界意见或者建议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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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事项采纳社会各界意见或者建议
的情况说明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是2017年区政府为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评选在质量管理、社会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管理质量水平,增强我区经济社会的综合实力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完成此项工作,我局将《珠海市金湾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征求了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后收集部门回复意见6件,在网上暂无反馈意见。我局采纳区财政、区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征求了法制部门意见。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依据、意义、范围等。明确了评审时限及评审数量,规定: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二)组织管理。明确了由珠海市金湾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管理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区工商局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五个必要条件,以及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五种情形。
(四)奖励及经费。获金湾区质量奖的组织由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个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80万元。
金湾区质量奖组织、管理、评定、监督、宣传、培训等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获奖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对区政府质量奖的监督管理。
(六)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金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