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结果关于金湾区节约用水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调动用水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积极性,推动我区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金湾区节约用水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21日期间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金湾区节约用水奖励规定》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对《金湾区节约用水奖励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金湾区节约用水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于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9日期间再次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公众未向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出书面意见或电话反馈。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