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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从化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从化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有关规定,拟对从化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8年6月 25日(星期 一)上午9时,在从化区凯旋假日酒店(地址:从化区环市东路168号)召开从化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

二、听证会正式代表、旁听代表名单

(一)听证会正式代表名单

1、区人大代表(2名)

李耀明: 从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主任 

李志辉: 广州市贤达建材有限公司          总经理

2、区政协委员(2名)

王夏明: 广州市从化环亚礼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

卢记文: 广州荔泉食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

3、专家、学者代表(1名)

     李志辉: 广州市从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师  

 

4、法制工作者代表(1名)

郭杏珍: 广东流溪律师事务所         律师

5、消费者代表(11名)

梁志坚: 从化城郊旺城百货            主管

    余慧珍: 从化和芳宾馆                      负责人

    罗灿辉: 从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退休人员

    黎穗勤: 广州从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人员

    谢玉娣: 从化区中心医院               退休护士

    利红梅: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社区居委会     书记

    江桂嫦: 从化区江埔街新星社区居委会      书记

曾建华: 从化凯旋假日酒店                 营销策划

    邝焕兴: 从化区城郊街高步村民委员会      主任

    禤岳东: 广州市炬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理

欧杜锋:从化区街口街碧溪四巷5栋601房     低保户

    6、经营者代表(2名)

贺文波: 从化区自来水公司            财务科长 

黄嘉华: 从化区自来水公司           河东供水所所长

     (二)听证会旁听代表名单

袁志毅: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室主任

黎志华: 从化区广播电视台            电台主持人

黄颖瑶:从化新闻社                   记者

     

     三、听证会听证人兼主持人

     覃东周:  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

     四、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报告

    从化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见***1,成本监审报告见***2。欢迎社会各界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87937981

        真:87937981

    电子邮箱:wjk87937981@163.com

    邮寄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32号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政编码:510900

 

 

 

                                     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0日

 

    


***:1 

 

 


从化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我区城区自来水企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大力推进节约用水、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订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了《从化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请予听证。

 一、我区城区自来水企业的基本情况

      从化区自来水公司是负责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市政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的国有供水企业。目前在城区拥有自来水生产厂2间,分别为1987年6月建成投产的河东水厂和1995年7月建成投产的第三水厂。由于河东水厂制水工艺落后,现已停产作为应急备用水厂,目前主要由城区第三水厂进行供水。供水覆盖范围有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温泉镇的南部、太平镇的北部、鳌头镇的部分区域,供水覆盖面积约470平方公里,供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供水服务人口约35万人,已实施抄表到户的有46183户。

    目前我区的水价类别有居民用水、行政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种类型,其中居民用水1元/立方米、行政用水1.3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37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2.5元/立方米。自2016年起,我区已实施阶梯式水价,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6立方米及以下的水价,执行一级即1元/立方米;用水量在26立方米以上、34立方米及以下的,该部分水价执行二级即1.5元/立方米;用水量在34立方米以上的,该部分水价执行三级即3元/立方米。目前,我区城区自来水综合价格为1.14元/立方米。

    我区供水价格机制仍存在供水类别复杂,未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阶梯水价联动机制等问题;同时,供水成本与销售价格严重倒挂,致自来水公司亏损严重,难以正常经营运作。为此,提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申请。

 二、我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严峻,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不强。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水价调整改革是水价类别整合的需要

我区长期以来执行的水价类别是按居民用水、行政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种类别收费。在实际征收的过程中,出现界定复杂、管理繁杂等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水价简化分类,即将原来的五大类别整合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个类别,以便更利于全区水价的计价管理。

   (二)水资源费的联动管理的需要

由于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不断加强,对水资源费的征收也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为适应国家政策的调整,有必要建立水价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的机制。

   (三)制水成本上涨

1、原材料价格上涨。受政策调整及动力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公司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生产原材料氢氧化钠价格从2009年1月的4000元/吨升至4600元/吨,上升幅度为15%;液氯价格从2009年1月的3900元/吨升至5130元/吨,上升幅度为32%;生产用电价格从2009年1月的0.6924元/度升至0.7362元/度,上升幅度为6.33%。供水成本形成产销倒挂,企业经营连续出现亏损,2015年—2017年自来水销售经营平均每年亏损584.56万元,公司累计亏损5119万元,制约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水资源费的增加,导致企业成本上升。近年来,国家对水资源费征收从2009年的0.12元/吨调整到2016年的0.20元/吨。

3、城区自来水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较大。近年来,自来水公司为确保供水安全,相继投入1亿多元资金完善供水水源、水厂运行和管网运行等各环节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系统建设,但由于水价偏低、物价上涨、供水成本持高不下,供水经营产销严重倒挂。截止2017年,累计亏损为6954.61万元。

 三、水价格调整改革的依据

(一)主要政策依据

一是根据《***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发〔2004〕36号),“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二是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

三是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中要求:“改革的基本原则: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    

四是《***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进一步明确,要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

  (二)自来水公司的成本监审情况

    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区自来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供水总成本分别为42186727.47元、45659228.67元、48972879.22元,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1.21元/吨、1.32元/吨、1.34元/吨。       

     四、改革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本

    把保障供水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服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利用价格杠杆推动供水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供水企业改革创新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

    整合供水收费类别,实施水资源费与水价联动机制,继续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四)坚持依法规范

     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规定,做到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落实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依法推进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城区水价调整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供水行业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化供水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调整水价结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与周边地区合理比价关系,不断提高供水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对自来水公司2015、2016、2017年的成本监审情况,提出如下水价调整改革内容和具体方案。

     1、把现行的水价类别(居民用水、行政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整合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2、实施水资源费与水价联动机制。在国家对水资源费调整时水价一起联动调整,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3、继续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我区2016年制订的《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方案的批复》(从府函[2016]19号)的精神,我区继续实施阶梯式水价管理,即在新调整基准价的基础上实施阶梯式收费。

4、根据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供水价格由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根据对区自来水公司2015、2016、2017年的成本测算,提出水价调整方案如下(见下表):

 

序号

供水类别

现行水价(元/m³

方案一(元/m³

方案二(元/m³

供水类别

拟调升价

调升幅度

供水类别

拟调升价

调升幅度

1

居民用水

1

居民用水

1.25

25%

居民用水

1.3

30%

2

行政用水

1.3

非居民用水

 

1.7

 

30.8%

非居民用水

 

1.7

 

30.8%

3

工业用水

1.37

24.1%

24.1%

4

经营服务用水

1.5

13.3%

13.3%

5

 

 

特种行业用水

 

 

2.5

 

 

特种行业用水

 

8.7

 

 

248%

 

特种行业用水

 

5.7

 

 

128%

 

注:调整后的水价未包含水资源费(0.2元/立方米)

    

   六、执行的范围与时间

       本次水价调整的范围为从化区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用户,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按区政府批准的时间执行。

    七、水价调整对社会各方影响分析

  (一)水价调整改革对供水企业的影响

根据初步测算,实施水价调整改革方案一、二后,供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为6%。初步实现城市供水企业“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目的,缓解自来水公司亏损经营的难题,从而保证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转,增强供水企业的发展后劲,提高城市供水服务水平。

(二)水价调整改革对居民的影响

1、根据方案一、方案二,调整后居民用水年人均支出分别为17.16元和20.52元。根据区自来水公司对2017年居民用水统计,实施阶梯式水价后,一档用户为30000户,二档用户 550户,三档用户280户,调价改革政策对全区绝大多数居民影响不大。

实施水价调整改革,虽然居民用水成本增加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不大,但水价增幅比例达到27.5%,远高于2017年全区居民消费支出的增幅3.2%,可能对部分居民的消费心理带来一定的影响。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证策的通知》(穗府办[2011]33号)规定,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及“五保户”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实施减免政策,水价调整后对低收入家庭生活影响不大。

(三)水价调整改革对非居民类用户和特种行业用户的影响

根据初步的测算,对工业企业用户来说,按方案一、二调价后增幅为24.1%;对经营服务用水用户来说,按方案一、二调价后增幅为13.3%。实施水价调整改革后对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户来说,调价增幅较大,会导致经营成本的直接增加,挤压经营利润。但工商企业的用水成本占总经营成本的比例较小,可以通过节水工艺改造或优化服务方式来消化水价后增加的成本。

从我区目前情况看,城区供水总量中,居民生活用水占总供水量的60%,其他行业用水量占总供水量的40%。

综上所述,通过调整自来水价格,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要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宣传,加强沟通,切实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我区的水价调整改革工作基本可以平稳实施。

 

 

 

 

 

 

 

                                           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0日



***2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从化区自来水公司

2015年至2017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的规定,我局对广州市从化区自来水公司2015年至2017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实施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从化区自来水公司1986 年4月15 日注册成立的全面所有制企业,由广州市从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402-444号(双号),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8XU,法定代表人:邝浩强,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柒万玖仟元整,经营范围包括: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15年至2017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计该公司2015年至2017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如下:

项             目

2015年核定数

2016年核定数

2017年核定数

2015年-2017年三年平均核定数

年供水总量(m3)

40,694,693.00

39,342,456.00

43,678,418.00

   41,238,522.33

年售水总量(m3)

 34,788,100.00

 34,503,100.00

36,577,600.00

     35,289,600.00

管网漏损率

14.36%

12.25%

16.26%

                   14.29

一、制水及输配成本(元)

 25,670,560.67

 29,242,620.76

33,294,203.27

     29,402,461.57

   1、水资源费        

  4,857,984.00

  7,945,000.00

 8,789,500.00

       7,197,494.67

   2、原材料费

  1,943,180.09

  2,482,695.00

 2,845,660.00

       2,423,845.03

   3、动力费                        

  8,311,650.76

  7,220,020.19

 8,477,149.90

       8,002,940.28

   4、外购成品水费

         0.00   

          0.00   

       0.00  

                         0.00   

   5、修理费

   287,684.83

   189,939.33

  254,484.27

244,036.14

   6、职工薪酬

  7,8***,867.55

  9,299,005.95

 9,442,221.32

    8,868,698.27

   7、固定资产折旧

  1,956,255.90

  1,467,157.24

 3,014,105.13

      2,145,839.42

   8、运输费

   189,850.06

   189,281.61

  135,189.63

          171,440.43

   9、绿化费

     35,939.00

   143,535.25

   40,695.00

            73,389.75

   10、办公费

      7,821.78

     21,366.42

   67,575.52

            32,254.57

   11、保险费

    43,158.00

     33,998.08

   45,897.00

            41,017.69

   12、化验室检验费

     34,857.00

     46,378.00

   49,909.00

            43,714.67

   13、劳动保护费

     11,936.90

     10,650.00

   38,989.00

            20,525.30

   14、其他费用

   125,374.80

   193,593.69

   92,827.50

          137,265.33

二、期间费用(元)

16,516,166.80

16,416,607.91

15,678,675.95

     16,203,816.89

   1、管理费用

  7,083,677.60

  7,127,061.36

7,106,941.22

       7,105,893.39

   2、销售费用

  5,885,819.49

  5,990,666.09

 5,772,821.65

       5,883,102.41

   3、财务费用

  3,546,669.71

3,298,880.46

 2,798,913.08

       3,214,821.08

三、供水总成本(元)

42,186,727.47

45,659,228.67

48,972,879.22

     45,606,278.45

四、单位供水成本(元/m3)

          1.21

          1.32

       1.34

                     1.29

五、不含水资源费的单位供水成本(元/m3)

          1.07

          1.09

        1.10

                     1.09

六、含税的单位供水成本(单位:元/m³)

          1.25

          1.36

        1.38

                     1.33

七、含税不含水资源费的单位供水成本(单位:元/m³)

          1.10

          1.13

      1.13

                     1.12

三、成本监审有关事项说明

(一)2015年成本监审有关事项说明

1、制水及输配成本调整

该公司2015年度上报制水及输配成本23,080,845.35元,其中水资源费2,132,148.00元,原材料费2,178,930.10 元,动力费8,311,650.76元,修理费306,184.83元,职工薪酬7,493,804.55元,固定资产折旧2,145,280.67元,运输费201,102.96元,绿化费35,939.00元,办公费7,821.78元,保险费43,158.00元,化验室检验费37,565.00元,劳动保护费11,936.90元,其他支出175,322.80元。经审核,发现少列支应属该公司成本而未放入成本职工薪酬371,063.00元和应计入本期成本的水资源费4,023,612.00元,则核增4,394,675.00元;2015年支付2014年水资源费1,297,776.00元、支付2014年的其他成本291,210.91元、错将福利费计入其他成本费用26,948.00和多计提折旧189,024.77元,则核减1,804,959.68元,核定制水及输配成本为25,670,560.67元。其中:

1)2016年支付了属于2015年的水资源费4,023,612.00元,此水资源费应归属于2015年成本,则核增4,023,612.00元,而2015年支付的水资源费包含了2014年的水资源费1,297,776.00元,则核减1,297,776.00元,。

2)少列支职工薪酬371,063.00元,其中:将应属于成本的4名水管维修人员工资334,184.00计入了“其他业务支出”;将伙食费26,948.00元错计入其他成本费用;本年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9,931.00元,该公司按税法规定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用完的“其他应付款”,但此支出应为当年的成本, 则核增371,063.00元。

3)2015年支付2014年的成本共计291,210.91元,其中:原材料费235,750.01 元,修理费18,500.00元,运输费11,252.90元,化验室检验费2,708.00和其他费用23,000.00元,核减291,210.91元。

4)按照规定的残值率5%和固定资产年限,该公司多计提折旧189,024.77元,则核减189,024.77元。

5)将伙食费26,948.00元错计入其他成本费用,核减26,948.00元。

2、管理费用调整

该公司2015年度上报管理费用7,151,871.58元,其中:管理职工薪酬3,974,376.00元,固定资产折旧747,384.66元,修理费34,010.00元,税金572,702.02元,业务招待费31,462.00元,办公费147,623.43元,退休工资1,294,024.84元,运输费68,985.91元,保险费25,638.84元,会议费3,984.00元,劳保用品35,619.00元,无形资产摊销113,574.58元,其他管理费用102,486.30元。经审核,发现少列支应属该公司成本而未放入成本职工薪酬175,374.00元,核增175,374.00元;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77,969.96元、多摊销无形资产86,542.58元、列支2014年度的费用2,169.00元、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75,797.60元和列支人身意外保险1,088.84元,则核减243,567.98元。核定管理费用为7,083,677.60元。其中:

1)职工薪酬的调整,其中:本年实际支付的福利费173,824.00元,该公司按税法规定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用完的“应付福利费”,但此支出应为当年的成本和本年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1,550.00元,该公司按税法规定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用完的“其他应付款”,但此支出应为当年的成本, 则核增175,374.00元;按照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总额的2%,本年在费用中超列支工会经费77,969.96元,则核减77,969.96元。

2)按照无形资产的原值和摊销年限,本年度多摊销无形资产86,542.58元,核减86,542.58元。

3)2015年支付2014年的业务招待费2,169.00元,核减2,169.00元元。

4)按照规定的残值率5%和固定资产年限,该公司多计提折旧75,797.60元,则核减75,797.60元。

5)在保险费用中列支人身意外保险1,088.84元,核减1,088.84元。

3、销售费用调整

该公司2015年度上报销售费用5,836,819.49,其中:销售职工薪酬3,232,366.13元,修理费19,677.00元,办公费163,343.32元,管网维修工程款932,443.36元,管网维修用材料1,044,200.61元,外购动力432,013.07元,广告费455.00元,其他销售费用123,210.00元。因2015年的办公费49,000.00元,在2016年才支付,则核增49,000.00元,核定销售费用为5,885,819.49元。

4、财务费用调整

该公司2015年度上报财务费用3,952,474.91元,其中:利息支出3,826,048.45元,利息收入-24,887.00元,其他151,313.46元。经审核,发现列支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付工程款,从而形成支付给工程公司的欠款利息405,805.20元,核减405,805.20元,核定财务费用为3,546,669.71元。

(二)2016年成本监审有关事项说明

1、制水及输配成本调整

该公司2016年度上报制水及输配成本28,618,012.42元,其中水资源费7,396,804.00元,原材料费2,482,695.00 元,动力费7,220,020.19元,修理费189,939.33元,职工薪酬8,918,081.95元,固定资产折旧1,771,668.90元,运输费189,281.61元,绿化费143,535.25元,办公费21,366.42元,保险费33,998.08元,化验室检验费46,378.00元,劳动保护费10,650.00元,其他支出193,593.69元。经审核,发现少列支应属该公司成本而未放入成本职工薪酬380,924.00元和应计入本期成本的水资源费7,311,360.00元,则核增7,692,284.00元;2016年支付2014年和2015年水资源费6,763,1***.00元和多计提折旧304,511.66元,则核减7,067,675.66元,核定制水及输配成本为29,242,620.76元。其中:

1)2017年支付了属于2016年的水资源费7,311,360.00元,此水资源费应归属于2016年成本,则核增7,311,360.00元,而2016年支付的水资源费包含了2014年和2015年 的水资源费6,763,1***.00元,则核减6,763,1***.00元,。

2)少列支职工薪酬380,924.00元,其中:将应属于成本的4名水管维修人员工资369,040.00计入了“其他业务支出”;本年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11,884.00元,该公司按税法规定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用完的“其他应付款”,但此支出应为当年的成本, 则核增380,924.00元。

3)2016年多计提折旧304,511.66元,其中:①财政拨付汽车4辆,原值2,253,763.18,该公司按残值率3%,折旧年限10年,则本年计提折旧218,615.0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不得计提折旧;②按照规定的残值率5%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该公司多计提折旧85,896.63元,则核减304,511.66元。

2、管理费用调整

该公司2016年度上报管理费用7,097,453.72元,其中:管理职工薪酬3,943,003.56元,固定资产折旧524,690.43元,修理费10,798.00元,税金550,235.72元,业务招待费5,901.00元,办公费82,801.13元,退休工资1,578,236.45元,运输费54,897.11元,保险费187,004.12元,会议费8,707.00元,劳保用品27,500.00元,无形资产摊销30,909.60元,其他管理费用92,769.60元。经审核,发现少列支应属该公司成本而未放入成本职工薪酬210,504.80元,核增210,504.80元;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47,562.10元、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293.94元和列支人身意外保险123,041.12元,则核减180,897.16元。核定管理费用为7,127,061.36元。其中:

1)职工薪酬的调整,其中:本年实际支付的福利费206,999.00元,该公司按税法规定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用完的“应付福利费”,但此支出应为当年的成本和本年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3,505.80元,该公司按税法规定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用完的“其他应付款”,但此支出应为当年的成本, 则核增210,504.80元;按照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总额的2%,本年在费用中超列支工会经费47,562.10元,则核减47,562.10元。

2)按照规定的残值率5%和折旧年限,该公司多计提折旧10,293.94元,则核减10,293.94元。

3)在保险费用中列支人身意外保险123,041.12元,核减123,041.12元。

3、销售费用调整

该公司2016年度上报销售费用6,039,666.09,其中:销售职工薪酬3,591,615.59元,修理费25,855.00元,办公费395,523.70元,管网维修工程款909,994.87元,管网维修用材料514,188.14元,外购动力557,563.79元,广告费26,686.00元,其他销售费用18,239.00元。因2016年支付2015年的办公费49,000.00元,则核减49,000.00元,核定销售费用为5,990,666.09元。

4、财务费用调整

该公司2016年度上报财务费用3,298,880.46元,其中:利息支出3,142,837.87元,利息收入-24,072.54元,其他180,115.13元。经审核,未发现调整数,核定财务费用为3,298,880.46元。

(三)2017年成本监审有关事项说明

1、制水及输配成本调整

该公司2017年度上报制水及输配成本35,356,351.69元,其中水资源费11,707,820.00元,原材料费2,845,660.00 元,动力费8,477,149.90元,修理费254,484.27元,职工薪酬9,048,394.09元,固定资产折旧2,551,760.78元,运输费135,189.63元,绿化费40,695.00元,办公费67,575.52元,保险费45,897.00元,化验室检验费49,909.00元,劳动保护费38,989.00元,其他支出92,827.50元。经审核,发现少列支应属该公司成本而未放入成本职工薪酬393,853.00元、应计入本期成本的水资源费1,576,900.00元和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499,141.52,则核增3,469,894.52元;2017年支付2016年水资源费4,495,220.00元、错将管理费用中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成本和多计提折旧1,036,797.17元,则核减5,532,042.94元,核定制水及输配成本为33,294,203.27元。其中:

1)2018年支付了属于2017年的水资源费1,576,900.00元,此水资源费应归属于2017年成本,则核增1,576,900.00元,而2017年支付的水资源费2016年的水资源费4,495,220.00元,则核减4,495,220.00元,。

2)职工薪酬调整,将应属于成本的4名水管维修人员工资393,853.00计入了“其他业务支出”, 核增393,853.00元;错将管理费用中的职工教育经费25.77元计入成本, 则核减25.77元。

3)2017年多计提折旧1,036,797.17元,其中:①财政拨付汽车4辆,原值2,253,763.18,该公司按残值率3%,折旧年限10年,则本年计提折旧218,615.03元;②财政拨付南部太平开发区水厂至太祥水厂输水管道工程,款项20,991,182.05,该公司按残值率3%,折旧年限30年,则本年计提折旧678,714.89元;③财政拨付从化市第一期水厂转供水接驳工程,款项1,746,944.40元,该公司按残值率3%,折旧年限30年,则本年计提折旧56,484.54,以上3点共计953,814.36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不得计提折旧;④按照规定的残值率5%和折旧年限,计算该公司多计提折旧82,982.81元,则核减1,036,797.17元。

4)2017年4月第三水厂三期扩建工程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但未结算及支付完款项,则未转入固定资产,仍然在在建工程核算,按照规定,已交付使用并能确认价值的资产可计提折旧,因此按2017年12月31日止已支付的款项金额***,266,914.49元计提折旧,则补计提折旧1,499,141.52元,其中:土建工程已付款54,572,804.49元,按残值率5%,折旧年限35年,则本年计提折旧987,507.92元;电气、工艺和自控等设备采购等项目已付款9,694,110.00元, 按残值率5%,折旧年限12年,则本年计提折旧511,633.60元,核增1,499,141.52元。

2、管理费用调整

该公司2017年度上报管理费用7,205,020.57元,其中:管理职工薪酬4,122,966.14元,固定资产折旧498,050.80元,修理费31,145.00元,税金559,966.97元,业务招待费1,258.00元,办公费60,***0.61元,退休工资1,557,309.84元,运输费33,253.70元,保险费177,623.51元,会议费7,007.00元,劳保用品30,548.60元,无形资产摊销32,438.40元,其他管理费用92,812.00元。经审核,发现少列支应属该公司成本而未放入成本职工薪酬159,357.70元,核增159,357.70元;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57,833.28元、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75,143.26元和列支人身意外保险124,460.51元,则核减257,437.05元。核定管理费用为7,106,941.22元。其中:

1)职工薪酬的调整,其中:本年实际支付的福利费152,540.70元,该公司按税法规定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用完的“应付福利费”,但此支出应为当年的成本和本年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6,817.00元,该公司按税法规定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用完的“其他应付款”,但此支出应为当年的成本, 则核增159,357.70元;按照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总额的2%,本年在费用中超列支工会经费57,833.28元,则核减57,833.28元。

2)按照规定的残值率5%和折旧年限,该公司多计提折旧75,143.26元,则核减75,143.26元。

3)在保险费用中列支人身意外保险124,460.51元,核减124,460.51元。

3、销售费用调整

该公司2017年度上报销售费用5,772,821.65,其中:销售职工薪酬3,795,039.40元,修理费113,083.20元,办公费255,817.11元,管网维修工程款603,977.84元,管网维修用材料421,867.25元,外购动力555,125.85元,广告费18,591.00元,其他销售费用9,320.00元。经审核,未发现调整数,核定销售费用为5,772,821.65元。

4、财务费用调整

该公司2017年度上报财务费用2,798,913.08元,其中:利息支出2,625,262.53元,利息收入-18,119.57元,其他191,770.12元。经审核,未发现调整数,核定财务费用为2,798,913.08元。

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该公司2015年至2017年3月设计日供水能力11万立方米,2017年4月开始设计日供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

2、该公司2015-2017年收到财政返还的水资源费14,887,702.80元,根据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从府办批[2012]74号批复和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从府办复[2016]155号复函,,返还的水资源费用于从化区南部、西部供水资源整合和水厂扩容建设,本次成本监审未剔除此返还款。

五、成本监审结论

按照前述原则和方法,我们对从化区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成本实施了监审,核定2015-2017三年平均单位供水成本为1.29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污水处理费)。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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