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天然水域春季禁渔通告
为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全区所有天然水域(枣林镇青滩电站大坝至二期闸坝段为常年禁渔区)。
二、禁渔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三、禁渔措施:禁渔期间禁止以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各类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及其它水下工程作业等影响鱼类春繁的行为;禁止农贸市场、酒楼、餐馆销售(经营、加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禁渔期间做到船集中、网入库、人上岸。
五、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配合农业(渔政)部门对江河、市场、餐馆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非法捕捞、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破坏鱼类春繁保护工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要主动配合,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为保护我区渔业生态环境,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举报电话:0827-5223585 )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