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第二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全区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进我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30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评审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本年度第二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18日—12月29日17:00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
三、申报对象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具体名录见***1)
四、申报材料
1.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申报书;
2. 企业基本情况;
3. 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
4.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5. 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6. 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7. 企业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 企业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合作合同(如有);
9.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 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书可访问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gdd.gov.cn/hp/zscqtzgg/list.shtml)。申报书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无误;申报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一律采用A4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交到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3楼311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全部材料的扫描件)提交至指定邮箱gddipa@126.com。
***1: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名录.doc
***2: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申报书.doc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13日
(联系人:陈理娜、郭韬,联系电话:020-28105461、28105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