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吕二民辞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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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吕二民辞职的决定
(2017年2月23日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吕二民代表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吕二民辞去白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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