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昌华街物业招租公告
一、物业基本情况
序号 | 出租房屋地址 | 用途 | 面积(㎡) | 公招底价(元/月) |
01 |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37号之一 | 商业 | 29.2 | 3504 |
02 |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31号 | 商业/办公 | 76.26 | 2898 |
03 | 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如意坊新街107号 | 办公/住宅 | 115.09 | 3453 |
04 |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南横4号侧 | 商业 | 3 | 405 |
05 |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南横35-1 | 住宅 | 32 | 1120 |
06 | 广州市荔湾区涌边二巷26号 | 住宅 | 12 | 360 |
07 | 广州市荔湾区如意坊路11号 | 商业/办公 | 16 | 1088 |
08 | 广州市荔湾区如意坊新街61号 | 商业/办公 | 12 | 960 |
09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中路491号 | 商业/办公 | 107.31 | 12877 |
10 | 广州市荔湾区逢莱路蓬莱大街2号 | 商业/办公 | 100.8 | 4234 |
二、招租条件
1、租赁期限1-5年。(如租期超过1年,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8%)
2、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择优选择。
3、招租对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汽车保管站项目必须符合:个体或企业必须具备停车场管理资质且有5年以上实际管理经验的合法公司或管理单位。
4、依法依规、公平竞争;意向承租(承包)金额不低于公招底价;同等租金原租户优先。
5、签订《承租意向书》当天,承租意向方需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书》。
7、不能利用物业从事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
三、招租要求
1、本物业招租张贴期为挂网之日起5天,有意者可于这段时间内(不包括节假日)报名。
2、个人报名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参与承租时企业则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如委托承租,需同时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地址:昌华大街5号首层,联系方式:81706735 陈***、甘***(联系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不包括节假日)
昌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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