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贸)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中小改革函〔2011〕3492号)要求,按照今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的全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座谈会精神和11月召开的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布置及培训会议的有关部署,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运行监测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目的是及时掌握和动态了解我市中小企业实际经营和成长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省经信委的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必须完成120家中小企业数据月报送任务。其中对中小企业的挑选工作按以下两个原则进行:一是在行业和区域分布上,基本符合中小企业数量分布实际状况,各行业和地区应有相应代表;二是在企业规模上,尽量按照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
(二)工作原则
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运行监测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今后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和市中小企业项目,优先支持进入直报系统的企业。获得过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和市中小企业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应纳入直报系统。对进入国家监测系统的企业,省局将授予其“运行监测企业”的牌匾。
二是运行监测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县(市、区)经信(贸)局要认真分析和有效利用企业直报数据,积极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培训等工作相结合进行的方式和途径。
三是运行监测与工作考核相结合。各县(市、区)经信(贸)局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经信(贸)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方案,指导和协调本地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督促监测本地区企业每月按时上报数据,并审核企业数据和企业名单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监测系统维护和操作问题解答等,督促全市的监测企业每月按时上报数据,做到查漏补缺,负责监测数据分析审核并上报市中小企业局。
(二)报送数量
具体监测企业分配数量见***1。
(三)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从2011年12月1日起,通过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baosong.sme.gov.cn)正式上报监测数据。各县(市、区)要在每月20号之前督促监测企业登录系统网站录入上月数据,每月23号之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市中小企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经信(贸)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监测工作的人财物投入,要明确中小企业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承担股室以及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11月23日之前报市中小企业局,名单报送格式见***2、***3。
(二)明确任务,迅速行动。各县(市、区)经信(贸)局要明确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分配的数量及时督促企业上报数据,并保证数据科学真实有效。
(三)积极应用,做好分析。各县(市、区)经信(贸)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对监测企业各项指标数据情况的分析,积极应用监测结果,提出解决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
四、联系方式
(一)市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陈洁龙;电话:8231630;传真:8235329;邮箱:jyjm8231630@163.com。
(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彦彪;电话:8221475,传真:8234475,手机:135****2946,邮箱:jczx@jieyang.net。
***:1.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量分配表
2.各县(市、区)监测工作负责人员回执表
3.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运行监测工作人员回执表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