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四会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我市供水价格的函》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价[2003]28号)和《关于继续深化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环境保护的通知》(粤价[2008]421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发改令第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成本进行了监审,召开听证会论证、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复函如下: 一、自来水类别及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00元/m3调整为1.20元/m3。 2、将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包括: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合并为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生产经营用水,统一其价格为1.60元/m 3。 3、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由现行的0.70元/m3调整为1.00元/m3。 二、维持现行无单位的孤寡老人,单身残疾人士每人每月免收5立方米水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每户每月免收10立方米水费的政策。 三、执行时间:从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请你公司做好价格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和价格公示工作。 此复。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抄送:四会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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