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鼎府公〔2021〕14号肇庆市鼎湖区2021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
肇鼎府公〔2021〕14号
肇庆市鼎湖区2021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2号)及《肇庆市鼎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又无规划要求的河道,其管理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无堤防河道,且有经批复的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堤防建设规划、岸线调整方案等,明确了堤线或堤身设计断面的,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经现场踏勘、测绘及充分论证、分析,划定:
(一)西江一级支流罗隐涌起止于坑口水库至罗隐电排站约1.83千米;
(二)西江一级支流石咀涌起止于美的悦山楼盘至石咀水闸约0.85千米;
(三)广利涌起止于创业路与新广路交接处至广利水闸约2.9千米;
(四)西江一级支流广利涌支流前进渠起止于砚阳湖水闸至广利涌约0.325千米;
(五)西江一级支流桃溪涌主干渠起止于大坑头至桃溪泵站张约1.75千米;
(六)西江一级支流桃溪涌东干渠起止于如田至十字涌桥约2.61千米;
(七)西江一级支流桃溪涌西干渠起止于乌岗至十字涌桥约1.09千米;
(八)西江一级支流十字涌沙浦大涌起止于苏二典三分界点至沙浦泵站约4.1千米;
(九)西江一级支流十字涌起止于苏一村至苏二公路桥约3.3千米;
(十) 西江一级支流典水大涌起止于沙四典三分界点至典水泵站约6.65千米;
(十一)西江一级支流典水涌(又名东江主涌、上下坑涌)起止于典一村至西江约1.14千米;
全长共计约26.55千米。
二、管理要求
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应当按照权属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特此公告。
***:肇庆市鼎湖区2021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册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