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严要求督下架促创建——县农业林业局开展限用农药下架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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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限用农药(如: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可溶胶剂等)必须取得限用农药经营许可证,限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厅予以办理和颁发。未取得限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禁止销售限用农药。
为确保宜宾市国家级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及屏山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成功创建,县农业林业局从2018年5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限用农药下架专项行动,要求全县农药经营门店于2018年6月1日前完成限用农药的清退下架。
此次专项行动再次向农药经营户宣讲了《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如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何规范农药门店事宜。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果,绝大部分农药经营户已完成限用农药的下架。下一步,县农业林业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规范农药门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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