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曹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曹营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将《曹营镇2021年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珙县曹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曹营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曹营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的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预警工作。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四)事件分级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未达到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4)***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4)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4)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县、镇人民政府领导指挥下,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相关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协同应对,全力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3.依法监督,分级管理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不同情况,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实施分级响应。并及时上报情况,沟通信息,以提高处置效能,避免新的危害发生。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在县、镇人民政府的领导指挥下,成立镇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织和指挥本镇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派出所、办公室、党建办、财政所、经发办、社事办、应急办、农民工中心、农技中心、食安办、重大项目办、司法所、国土所、学校、城管办、交管办和卫生院等部门组成。
2.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件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等;
(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
党建办:在县网信办的领导下,把握食品安全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协调相关新闻网站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车辆调派、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
镇纪委:参与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司法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安办:协助上级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助上级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
财政所:负责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农技中心:协助上级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配合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社事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政府救助对象生活类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负责协助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城管办:协助上级部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强化食品安全涉稳隐患排查,及时防范化解稳定风险。
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镇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交管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运输。
学校: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4.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食品安全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担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职责:
(1)贯彻县、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拟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各单位作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4)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向指挥部报告事件状况和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5)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 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即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领导。
调查处理组:由食安办牵头,组织派出所、纪委、农技中心、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和致病原因,开展现场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预测事件后果,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涉嫌犯罪的,由派出所查清事实,报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纪委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医疗救治组: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减轻人员伤害,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信息宣传组:由党建办牵头,会同应急办、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和通报情况等信息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财政所、交管办等相关部门配合,保障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维稳善后组:由城管办牵头,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受害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食安办、农技中心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二)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工作。
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各监管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及时分析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同时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报告
1.报告单位
事件发生单位及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镇食安办及镇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单位及镇人民政府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同步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向县委办信息股、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局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时限要求
食品安全事件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向镇食安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镇食安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对可能引发一般(IV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报告内容
各报告单位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件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初始报告、阶段报告和终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分为初始报告、阶段报告和终结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初始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影响人数、就诊人数、危重或死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终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处罚情况,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终结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由***或***授权部门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的市政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并在上级政府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食品安全事件升级或超出本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发生后,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先期处置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人员应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
(1)立即做好病员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立即核实情况,将事件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
(3)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有关物品(食品、食品原材料及可疑物品)、证据收集和保护工作;
(4)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可控的危险因素,防止事态扩大;
(5)做好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2.调查处理
接到报告后,县市场监管局和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
(1)依法责令立即暂停使用并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所有食品、原料以及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2)立即调查核实事件情况:事件发生地、时间、不良事件表现、发生原因、经过、食品使用情况和死亡人数等,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3)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测,尽快查清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县市场监管、县农业农村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依法处理和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对事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专家组对伤病人员救治、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消除或控制相关危险因素提供参考。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3.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上级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48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按谁启动响应谁终止的原则进行。Ⅰ、Ⅱ、Ⅲ级事件分别由***、省、市政府宣布终止响应。
IV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提出解除预警和终止响应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经批准解除预警和终止响应。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响应工作。
7.信息发布
由信息宣传组按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便于公众知晓。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应急处置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责令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3.组织监督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及时***、通报整改结果。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六、应急处置保障
(一)技术保障
卫生院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持工作。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受县应急指挥部的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二)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
(三)通讯和交通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县市场监管局、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专人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和传真。协助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挥应急食品安全事件交通畅通,确保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顺利开展。
(四)宣传教育
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协助配合上级宣传部门,组织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1.食品安全应急报告时间
2.食品安全应急报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