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授予张焱同志珙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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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2月21日,珙县人民政府十六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授予张焱同志珙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按照《珙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参照2012年市上表彰见义勇为行为标准,向张焱家属颁发见义勇为奖金50000元。
张焱,男,汉族,1962年8月13日出生,生前系珙县珙泉镇居民,原珙县蔬菜公司职工。
2014年2月16日13时40分左右,珙泉镇吴某等四孩童在珙泉镇珙湖公园玩耍时,吴某不慎从假山踩滑落入湖中。在其生命十分危险关头,正在公园锻炼的张焱不顾个人安危,纵身跳入冰冷的湖水,拼力将吴某救出。极度疲惫的张焱被周围群众拉上岸后,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段洪 范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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