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燃禁放丧葬用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祭祀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树立绿色文明殡葬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南充市民政局〈关于禁燃禁放丧葬用品的通告〉》的要求,现将禁燃禁放丧葬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燃禁放区域:全市范围内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和灵车等殡葬服务设施以及城镇周边的公共区域。
二、本通告禁燃禁放物品:冥币、纸钱、香烛、花圈、烟花、鞭炮、纸扎用品以及其他纸质或塑料祭祀用品。
三、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丧葬用品,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禁燃禁放区域开展监督。
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殡葬区域周边违规占用公共区域摆、卖丧葬用品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全市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禁燃禁放丧葬用品的规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造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九、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殡葬管理单位要加大安全、环保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摈弃丧葬陋俗,采取鲜花、音乐等方式,提倡安全绿色环保祭奠祭扫活动,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阆中市民政局 阆中市公安局 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