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做好2021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二)上年度年检合格,有固定的培训场所300平米以上(包括培训标准化教室、办公室等。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教室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60平米,有独立的技能培训实际操作教室;创业培训标准化教室面积应大于80平米)。并配备电脑、课桌椅、黑白板、人脸识别打卡机、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三)就业技能培训各专业应有2名及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专业教师;创业培训应具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同时必须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和就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四)创业培训应具有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业人士(包括企业家、经济管理专业师资、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管理人士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服务机构专业人士),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五)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职业培训发展方向和需求。
(六)具有一年及以上开展相关职业(专业)培训的办学经历,年培训人数不少于400人。
(七)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八)按班次建立了相应的就业创业培训台账和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台账,按班次装订了结业考试考核试卷,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就业创业培训台账应记载培训开班、过程及结业审核情况、培训学员基本情况及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试考核和收费等内容;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台账应记载培训结束后学员就业创业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或企业招用时间、就业岗位、企业联系方式、创业情况等内容。
(九)近三年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被投诉记录,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办学条件、培训场所、培训设施设备、培训人数、师资人数、培训目标等)。
(二)《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见***)。
(三)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上一年年检合格通知(新成立主体不需要)。
(四)教师花名册。专职授课教师及就业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兼职的专业人士服务协议。
(五)办学场地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培训设备照片(实地核查实物)。
(六)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一年以上经历证明,开展培训的班级管理、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后续服务管理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材料。
(七)建立的每班次就业创业培训台账和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台账,结业考试考核试卷存档情况(现场查看)。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请各申报机构在复印件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30日。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区就业局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三)审查认定。区人社局对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组织现场审查并认定。
(四)公布。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在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发文生效。
***:南充市高坪区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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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公章) | 机构地址 | ||||||||||||||
培训场所地址 | 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及许可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申请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工种) | |||||||||||||||
培训场地 (使用面积) | 理论教室 | 实际操作场地 | 生活场地 | ||||||||||||
间数 | 总面积 | 个数 | 总面积 | 食堂宿舍 | 其他 | ||||||||||
自有 | |||||||||||||||
租用 | |||||||||||||||
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教师人数 | 专职教师人数 | ||||||||||||||
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讲师证书的教师人数 | 专职教师人数 | ||||||||||||||
实训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自有或租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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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部门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