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处罚乱扔垃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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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7月22日,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上街,对违反《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罚。 上午10时30分,在朝阳北大街惠友超市门口,一名中年男子把刚抽完的烟头随手扔在地上。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把《暂行办法》递到手里让他认真学习。随后,男子捡起烟头扔进垃圾箱。依照规定,对其处以10元罚款。 11时左右,一名女子从惠友超市走出,把手里的食品包装袋顺手扔到超市门口的树坑下。执法人员看见后马上制止并教育,告诉她《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允许随便乱扔垃圾,依照规定对其处以10元罚款。女子说:“我下次注意,以后不会随手扔垃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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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2:11: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