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为全面落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9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2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对标《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挂图作战,持续用力把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案件集体会审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把权力关进最严的制度笼子。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我局"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遂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2019年,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均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要求。
(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部署,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将35类报告书项目审批下调为报告表备案,缩短审批时间。探索建立环评文件审批承诺制模式,出台了《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加强与生态环境厅协调,解决志超科技及PCB产业园环境水容量问题,盛马化工、中绿禅香小镇等重大项目及时取得环评批复。
(五)推进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三级"网格化"监管模式,与公安、农业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打造"全覆盖"的环境执法网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3次,组织开展了11轮全域禁烧巡查;全面落实"河长+警长"制度,创新流域管理"双河长制";完成46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
(六)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加强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互动交流,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2019年全市未发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第三方调解组织入驻法院等工作。
(七)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生态环境系统138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全省通用知识考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专项行动、信访调处、案件查处等环境执法行动,强化环境违法行为执法监督,2019年,全市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98起,罚款金额782余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1起,罚款金额2万元,查封扣押2起、限产停产5起、移送行政拘留16起。
(八)稳步推进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全省统一的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28项环境质量指标进行考核,将企业分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环保警示""环保不良"四个等级。2019年,全市74家重点排污企业纳入省级评价,80家企业纳入市级评价。将省市评价结果上传遂宁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协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对企业实施联合奖惩。
(九)深化环境法治宣教。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边执法边普法""以案释法"等制度,将环保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特殊时段组织开展环保专题宣教活动4次;积极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日、行政复议法20周年、宪法法律进高校等全市集中法宣活动4次,发放资料5万余份。充分运用"两微一网"平台推广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工作创新举措、工作亮点,在全市营造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负责人推进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始终坚持将一切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制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严格落实"四个亲自五个同";认真执行各项党内规章制度,扎实推进联动巡视巡察整改,制定30条整改措施,创新"五个重温""七点夜校"等活动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全局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坚持案审会议制度,主持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4次,审查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17件;行政处罚听证会议3次,均有法律顾问出席;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件,第一责任人均亲自出席,3个案件均被复议维持。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压力巨大,现有环境监管能力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
(一)部门间执法方式不一致,联合双随机受限
今年以来,市级相关部门间开展了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出现了执法水平不一致、执法系统级别不一致、执法方式不一致的情况。在省环境监察执法局的部署下,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队伍开始建立"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遂宁市)",并从2017年7月起,全市环境执法系统便通过该系统,开展"双随机"检查。运行至今,已有两年多,系统也进行了两次较大地升级改造。环境执法已经在"双随机"检查工作中走在了其他部门前面,而其他一些部门才刚启动 "双随机"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合开展检查难度较大。
(二)执法系统众多,系统间数据不兼容
目前,仅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队伍在用的各类监管、执法系统就有7个,包括国家级建立的"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国家级建立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排查系统"、省级建立的"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遂宁市)"、省级建立的"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建立的"重点排污单位基础数据库与自动监控系统"、省级建立的"污染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市级建立的"遂宁市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协作平台"。各个系统之间,因为建设级别、目的、开发商不同,基础数据系统之间不能共享,造成了数据冗余、风险较高、工作量较大。
(三)执法力度有差异,部分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
各执法部门应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对违法行为的鉴定、裁量、权限有差异,在执法过程中力度有轻有重,一些违法行为处罚效果不理想。比如,"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中,对渠河一级水源地存在洗衣、垂钓、游泳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实施,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由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执法不具有强制性,更多需要依靠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但公安部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规定,无采取强制措施的合理依据,导致即使联开展了执法,但处罚依然不到位。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坚定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推动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
(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改革,简化手续程序,服务企业群众。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坚持"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结合学习贯彻《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法治宣教,创新措施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边执法边普法",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提升群众环保法治意识。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