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通报5起渎职贪腐案件
近日,市检察院在“秋收100”典型案例警示大会上,通报了5起典型贪腐、渎职案件的细节和进展情况,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分别被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
李铁柱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李铁柱,原保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5月至2008年8月,李铁柱在审批小区项目人防工程中,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多个小区项目人防工程建设面积共1.3万余平方米,违法审批“普防”级人防工程面积2.6万余平方米,致使少建和降低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700余万元。
2004年上半年至2012年1月,李铁柱在审批小区项目人防工程过程中,违法审批多个小区项目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数次收受多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现金及房产贿赂,共计500余万元。
11月19日,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惠仙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案
国惠仙,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主管人防工程审批及验收。
经查明,国惠仙滥用职权,擅自对某项目人防工程面积进行确认,致使818.89平方米人防工程被计入公摊面积予以销售,造成业主个人经济损失268.51万元;指令他人为某项目人防工程发放许可证,致使少建人防工程241平方米,且未按规定缴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8.2万元。
国惠仙玩忽职守,在某中心项目建设中未监督建设人防工程,致使少建人防工程1114平方米;对某住宅项目给予照顾,致使少建人防工程10000余平方米,且事后均未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上述两个项目共计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22.8万余元。
国惠仙利用职务之便,以低于市场价5.8万余元购买门脸房,收受保定市某设备厂霍某某给予的2万元人民币,对该厂生产设备的验收环节提供方便。
9月18日,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李友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李友,原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李友在担任涿州市人防办主任期间,在办理某住宅建设项目人防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未按规定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28.4万余元。
在涿州市建设人防指挥所工程中,李友利用职务之便,向承建方推销保定市某设备厂产品,事后收受该厂霍某某好处费15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挥霍。
9月18日,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陈韶辉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
陈韶辉,原定州市政府办人防科科长。
2011年10月,陈韶辉在任定州市政府办人防科科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某住宅小区少批人防工程面积295.08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44.2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某小区项目施工方推荐采用保定市某设备厂产品,分七次收受该设备厂霍某某现金人民币共计27.5万元。
9月27日,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郑光杰涉嫌贪污案
郑光杰,原南市区杨庄乡乡长。
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郑光杰在任杨庄乡乡长期间,多次指使他人通过伪造征地补偿款支款单、临时工工资单、虚开***、重复报帐等手段,先后从该乡财政所虚支冒领人民币共计126.51万元据为己有。
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后已侦查终结,于今年8月22日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