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构筑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了大量婚姻、家庭、邻里、劳动、医患、赡养、土地、房屋、合同等纠纷,把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注重顶层设计 坚持体系建设
以市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市综治办、市中院、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771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18个,村(社区)调解委员会2494个,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59个,人民调解员21206人,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强化组织建设 提高队伍素质
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为突破口,持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目前,全市101个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部理顺,全市215个政法专项编配备204名公务员,司法所新增公务员124人,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77名,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平均达到100平方米以上,90%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司法部、省司法厅予以高度评价;大力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召开了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全市建立医疗、保险、交通、物业、旅游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8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医患纠纷361件,协议赔偿金额4018.9万元,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均达100%,我市医调委已成为全省“样板”,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扎实推进乡(镇)、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市91个乡镇、340个村居建立规范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540名律师与全市2400多个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聚焦重点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了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网络,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了全市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登记、预警报告、人民调解“三联单”制度,坚持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村(社区)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村居实行“十户调解员”网格化管理,发展十户调解员3.6万余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解决在基层;启动实施以诉前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工作。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卢龙、海港人民法院建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在部分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及信访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在海港法院和海港区司法局试点“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纠纷化解模式,联动联调化解纠纷;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全市9个县区共开通“民调通”各种终端1884部。卢龙、海港、北戴河建立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利用“互联网+微信群”便捷功能,指导开展调解工作;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大力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近年来市县(区)财政累计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经费126万元,以案定补各类调解案件3000多件,补贴人民调解员1万余名;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建设法治文化广场160个,法治文化街500多条,400多个村建立了法治宣传橱窗和法律图书角;紧紧围绕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夏季工作,积极开展“化解矛盾促发展”专项活动。2014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化解纠纷49625件,防止民转刑282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和群体访4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