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非税收入项目恢复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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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5月30日,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获悉,我市开始恢复全额征收水利非税收入。具体为恢复征收2009年1月1日起停收的占河费、清淤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损坏河道设施赔偿费等四项收费。
据介绍,按照***、***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额征收水利非税收入并全部用于水利事业发展,不得减征、缓征、免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对已有水利非税和工程水费减免缓政策的,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恢复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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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9:08: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