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标志监管模式变脸
5月4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根据《河北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的申报、评价、使用、监管等各环节均有了新变化。
此次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改革,将原来的“企业自愿申请——现场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网上备案公示——后续监管和市场监督”的新模式。企业只需要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达到有关要求的,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河北计量网”等能够让消费者获知的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商品通过认证贴上“C”标志,即表明其产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商品计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改革后办理“C”标志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虽然程序简化了,但标准不降低,质监部门将加强抽查与监督工作,如发现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停止使用“C”标志;整改后仍不符合的,终身禁用“C”标志;企业因未履行承诺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发现擅自使用“C”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仍继续使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我市共有74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其中16家已获得“C”标志。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