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质监局积极组织安检机构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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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6日发表
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十年,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对全国范围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简称“安检机构”)开展资格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明确,检验技术条件得到了完善,检验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
定期开展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进行有效监管的方法之一。自2007年至2014年监督司已经组织进行了7次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共涉及除西藏外的31个省份的821家次。
8月下旬,国家局将对河北省安检机构开展抽查,临港质监局积极组织辖区内安检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并对问题情况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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