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扎实做好砂石等自然资源处置工作
自2020年10月印发实行《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起,我区砂石等自然资源处置工作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资源的开采、运输、处置及收入上缴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属地政府、区直相关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责任,改变了以往砂石资源开采、处置混乱,私挖私卖现象的发生,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政企联动,做好资源看管工作
国有企业进场监督工程、派驻人员,做好砂石清运;属地政府安置监控设备、维持秩序,做好协调工作。双方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二、中介审核,确保价费测算合理
在资源方量测算、资源价值评估、收储成本审计等关键环节,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基于市价合理确定价值,严格把控成本,审减不合规成本,出具独立报告,确保费用开支合理准确。
三、收益分配,保障机制良性运作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规范收益拨付流程,砂石成交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和成本后,按比例给予国有企业和属地政府收益分成,不拖不欠,足额拨付,保障砂石处置机制良性运转。
截至2021年8月底,我区组织砂石等资源拍卖12场,涉及26处砂石资源,评估方量累计179.16万吨,成交单价在10.62-75元/吨,各处砂石清运工作正有序开展,已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收入3999.92万元,均已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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