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记者 武健)近日,市中院制定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积极的司法工作,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全市“十三五”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将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动态掌握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和在建、拟建重点项目情况。采取定院、定点、定人等方式,主动到项目单位和工地走访调研,了解本地“十三五”规划和协同发展的总体布局、进展情况和所遇到的困难、问题,把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法律政策、司法需求和涉诉纠纷底数,切实加强对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情况、有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及发案规律的调研,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咨询、司法建议等服务。
全市法院将按照属地原则向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发放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联络卡,公布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有条件的法院还将由审判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为有关企业和项目单位解答法律问题。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项目由所在地法院设立联络员,负责与项目单位的具体联络事宜,落实司法咨询及诉讼服务措施。
在不违背诉讼程序、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涉诉案件在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尽可能加快办案节奏,做到快审、快执、快结。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申请执行的案件,全市法院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行包案到人,限期执结。
此外,全市法院还将依法从严惩处涉及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的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电力、通讯设施等犯罪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