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监管实现网格化
从市环保局获悉,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
我市于2014年开始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其中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落实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通过市政府督导检查情况看,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在打击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今年7月份以来,全市对120多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对110多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公安部门对40余人实施了行政拘留,有效地震慑了违法排污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作用,有关部门还将继续梳理完善本级网格各项目标任务,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健全监管档案,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自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加强环境管理。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未及时取缔违法小企业、未履行巡查上报监管职责等问题,特别是对无任何手续、无任何治污设施企业违法提供土地和电力供应问题,将严格落实考核要求,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