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9号),现将我区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基础数据调查成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基础数据调查成果。
二、公示期:15天,自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5日止。
三、公示范围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反馈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信函反馈方式:请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城市更新科。
(二)网上反馈方式:请发送电子邮件至yxfggx@126.com。
(三)信函反馈意见的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的发送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四)反馈意见需注明反馈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一并提供土地或房屋相关权利证明、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查询网址: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
特此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广州市越秀区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成果(盖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