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经济开发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通报约谈我市环境问题及我区存在环境共性问题,2月9日,管委会立即召开主任办公会及各相关部门环境整治行动紧急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立即行动,对全区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和隐患,全覆盖、纵到底、横到边的全面排查。
一、排查整治时间
3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管委会相关部门要按照排查内容,围绕本地突出环境问题,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对能够进行即知即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二、职责分工
环保局:首先检查全区所有企业和单位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三同时”制度执行和验收情况,做认真梳理和排查,二是对锅炉冒黑烟进行监管,年底前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三是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违法企业停产整改、限期治理,负责情况汇总数据统计、工作汇报总结报告工作。
经发局:检查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对应提供环评文件从严把关;排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强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落实煤场防尘措施;排查石油化工企业的各项环保措施,检查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全部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是否完善。
规划建设局:排查施工工地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对料堆围挡善盖措施不到位的必须全部整改到位;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做好商砼、料场企业搬迁选址工作。
城管执法大队:检查严防运输车辆非法倾倒行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取缔区内露天烧烤,引导烧烤户进入烧烤市场规范经营;规范区内垃圾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杂草、垃圾、树叶,严禁就地焚烧。
计生、卫生局:排查监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农工部(水务局):检查沟渠、城市排干小园段排水水质情况,对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等部门处理;检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监管各村秸秆禁烧工作。
安监局: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特别是加强对不锈钢管件工艺涉酸,储存和使用企业的监管。
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管委会各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煤场、料场、预拌混凝土企业搬迁供地工作。
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时间2015年5月拟定规划建址;2015年6月制定建设方案、招投标;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2月投入运营。负责污水泵站运行及污水管网管理,确保达标排放,负责区道路清扫洒水及垃圾处理。
监察局:负责对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公安分局:负责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禁止无牌照、无手续、无遮盖、无GPS定位装置的渣土车上路行驶。
检察室:负责对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惩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郭万义,副组长为韩光普、杨耀峰、刘冰、马国青、宋亚茹,王涤,环保局、经发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开展,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部门“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目标、时限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认真履职尽责。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环保工作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特殊重要性。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主动作为,严格按照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尤其是要针对本地突出环境问题及上级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整改,做到查处、整改、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四到位。
(三)依法严厉打击。各部门要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做到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拘留判刑一批,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环境整治攻坚战。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这次活动的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实施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以宣传贯彻新《环保法》为契机,大力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环保队伍的执法水平,尤其是企业法人遵纪守法的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查暗访、专家排查等机制,提高环保工作的本质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为开发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