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以巡查为抓手实现两个责任效果最大化
(徐源)今年以来,桥东区以党风廉政巡查工作为抓手,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巡查发现问题线索39个,查办案件21起,同比增长50%,有效推动了该区案件查办工作。立竿见影的震慑效果让巡查工作成为了该区反腐败的一张名片。
巡查重点确保“五查看”。根据《巡查实施意见》规定,在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及明察暗访的基础上,重点查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区纪委印发的“侵害群众利益”、“公款吃喝、送礼、奢侈浪费”等八个专件落实情况;承担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项治理任务开展情况;《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执行情况。
巡查方式确保“五步走”。为确保巡查效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巡查不限定时限,乡镇办事处不少于5天,区直单位不少于2天。一是以区纪委名义在被巡查单位张贴巡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被巡查单位要根据巡查小组告知的巡查内容予以逐一对照,撰写汇报材料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原始资料;三是召开机关全体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巡查动员、汇报会。与会人员对班子和科级干部2015年上半年落实“两个责任”进行民主测评;四是查阅原始资料,实地查验核实数据真实性,个别座谈掌握第一手资料、受理举报掌握问题线索;五是与被巡查单位负责人、纪委书记分别进行廉政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进行约谈。
巡查结果做到“三挂钩”。为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的实际效果,将巡查结果运用与单位评先评优、个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使用挂钩,区纪委监察局对每一个单位的巡查,都要形成巡查报告,将单位个人执行纪律情况,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等,一一登记备案,是领导干部的要装入廉政档案,是单位集体行为或一般干部个人行为的也要记录在案。凡是涉及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创建文明单位或干部调整使用,纪委都要严格把关,凡是有不良行为的,当年一律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巡查效果实现“三促进”。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各级各单位抓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主动为互动。一是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巡查组注重了对被巡查单位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召开专题动员会20次,进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20次,参加座谈人数达813人(次),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等不同层面代表谈话81人,发出整改通知书13份,完善制度6项,有效杜绝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发生。二是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在巡查中,把单位政务公开、干部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发展、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以及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作为巡查重点,进行重点查看。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处理,及时纠正,着力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开展工作纪律明察暗访9次,查处问题20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对5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开展纠正超标使用办公用房专项检查2次。整改后腾空房间133间,面积2617.41平方米。三是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巡查组每巡查一个单位,不仅要查看其监管制度的制定情况,承担反腐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单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信访问题的落实处理情况等,同时,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任务,也要查看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工作失职的,要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还要进行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对28名乡镇办书记、纪委书记、区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廉政谈话,65个单位负责人、班子成员进行了签字背书,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的发生。